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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11-19 08:27:31 点击率: 5打印 】【 关闭

附件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材料及审查要点

 

一、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说明

1.1

借款申请表

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村委会(居委会)或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由毕业高中审查,经办人签字盖章。

1.2

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此表为首次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申请表必备附件。续贷学生在借款申请表上由相关证明单位签章确认即可。

2.1

录取通知书(新生)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2.2

学生证(在校生)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3.1

学生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学生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3.2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

复印件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页与身份证正反面复印至一张A4纸。(续贷学生若非信息变动,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4

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签署授权委托书

各一式二份,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各执一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各二份(要求:在经办县资助中心的见证下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署互相授权书

为方便学生及家长,第一次办理,要求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均需同时在场。经彼此授权后,以后年度可以只需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一方到场办理

5

在校生贷款高校证明材料

各一式二份,经办县资助中心存一份,开发银行存一份

两种情况:1.在校生续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学生需出具学生在校上一年学年的学习、操行方面的鉴定证明。2.在校生新贷生源地助学贷款,高校需出具学生在校上一年学年的学习、操行方面的鉴定及该生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的证明。

二、审查要点

1.高校范围: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

审查依据:以教育部公布的高校范围为准。实际操作中以开行基层金融业务系统内的高校为准,高校列表可见附件1中“高校信息参照表”。

2.学生对象:在规定高校就读的新生和在校生。

审查依据:新生凭高校录取通知书,在校生凭学生证及学校鉴定证明,留存复印件。

特别提醒:如学生证遗失或正在补办中,需提供高校书面证明。

3.学生身份证:当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身份证。

审查要点:(1)身份证上的照片与学生本人是否一致;

2)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户籍是否一致;

3)身份证是否已过有效期限;

4)留存的复印件需复印正反面。

特别提醒:(1)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2)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的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等效证明文件。

4.户口簿:当地公安部门制发的有效户口簿。

审查要点:姓名、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是否一致;留复印件

特别提醒:如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5.共同借款人:学生的父亲、母亲、法定监护人

审查要点:(1)依据户口簿确认与学生是否父母关系,同时查验其学生的父亲或母亲的身份证,与户口簿的内容是否一致,留复印件;

2)如共同借款人为其他监护人(不是父母)时,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拥有固定居住地;

年龄在30-60周岁之间。

特别提醒:(1)原则上共同借款人需为父母,如因特殊事项(如父母离异、死亡、无民事行为能力等)不能以父母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可以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自然人作为共同借款人,但需满足上述审查要点(2)的三个条件。同时,县资助中心需要对其进行风险提醒:共同借款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而非担保责任,银行有权向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任何一方追偿到期债务;

         2)如借款学生为孤儿,需提供近亲属或其他自愿与借款学生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自然人(满足前述三个条件)作为共同借款人。如实在不能提供共同借款人的,需由当地派出所出具证明文件,经县资助中心请示省教育部门书面同意后也可申请贷款;

         3)借款人身份证与户口簿复印件复印至一张A4纸;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复印纸一张A4纸;

4)如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相关信息不一致,需提供当地派出所证明;

5)如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已过有效期限,需当地派出所出具等效证明文件。

6.合同回执:按时寄达、填写齐全、章印齐全

审查要点:(1)回执需在 1020之前寄达,否则视同学生自动撤销申请;

         2)回执填写完整,信息准确;

         3)高效章印齐全,账号与系统核对无误。

 特别提醒:1)回执由高校填写,不得由学生自行填写;

          2)如发现回执高校账户信息与纸质件不一致,请联系省资助中心予以核对。如为系统错误,将系统内数据修改正确;如为纸质件错误,尽快联系高校提供正确账户信息(传真件,加盖高校财务处公章)。

7.家庭经济困难

审查要点:根据申请表填写的困难原因,需有村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毕业高中盖章及经办人签名。

8.补充提示

.本年度贷款资金委托第三方平台“支付宝”结算,为方便广大学生,请学生务必留真实手机号码,新生入学后,保证告知经办县资助中心老师开通手机号码。

.为保障学生的贷款资金安全,提醒学生开通支付宝账户后,及时按系统要求修改个人密码。

. 请各县资助中心与本县高中协商确定各高中的审查负责人员,确保由专人负责审查借款申请。

. 在校生贷款高校证明材料最好在学生申请贷款时提供,如果学生放假前尚未获取该证明材料,允许开学后办理该证明材料并与合同回执一同寄回县资助中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教育局 发布人:吴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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