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有关云南省2023年第一、二批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的通知公告(云科联发〔2023〕17号、云科联发〔2024〕1号),我区云南天合立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云南绿聚隆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玉溪禾韵园艺产业有限公司、云南鸿湖塑料包装有限公司、玉溪东方创意包装有限公司、云南鼎恒机械制造有限公司6户企业认定为2023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至此,江川区共建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8户、总数位居全市十县市区(含高新区)第4。 近年来,江川区认真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力推进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巩固提升工作,把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作为推进玉溪国家创新型城市巩固提升的重要抓手抓紧抓实。一是统筹谋划,大力实施《玉溪市江川区“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2021-2025年)》,《玉溪市江川区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宣传贯彻国家、省市区高企培育认定系列政策文件,营造科技创新环境。二是健全机制,围绕“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体系,深入实施科技型初创企业“育苗”计划、高新技术企业“三倍增”行动计划,加强精准服务支撑力度。三是强化责任,切实优化申报服务,明确责任领导和工作部门,会同税务等部门,深入企业实地指导,及时协调和解决高企申报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确保申报工作取得实效。 据悉,为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倍增,推动云南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专门出台《高新技术企业加快发展9条措施》(云政办发〔2022〕45号),对入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的企业给予每家总计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每家3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家5万元科技经费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是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经企业申报、专家评审、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审查推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和备案等规范的工作程序,重点审核科技人员、研发投入、高新收入、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指标,是企业科研创新能力与水平的体现。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将极大地促进企业的创新平台、人才队伍、知识产权、创新管理建设工作,有助于企业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提升自身品牌形象,增强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 供稿人:龚绍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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