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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YNYX06897390办理结果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信访局 时间:2022-10-17 04:58:22 点击率: 927打印 】【 关闭

一市民反映:申请玉溪市江川区宁海铭居的公租房,复审时在需要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要求提供申请人和申请人名下车辆的购车发票,但是现在没有办法找到发票,现咨询提供机动车登记证是否可以,还是必须提供购车发票,希望相关部门给予答复。

经玉溪市江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江川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章准入管理第二十四条:“财产是指申请人所拥有的非住宅、车辆和储蓄存款、股票、基金、债券、保险等,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限额为:车辆按户算(每户一辆),价值人民币20元以下为公正体现车辆价值,做到公平公正审核每户申请资料,需保障房申请人提交名下购买车辆的发票提供机动车登记证并不能明确车辆价值,如确实不能提供发票,可以保险公司提供的评估价(即车损险)为准,或按照市场类似车型确定相关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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