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机构编制、人事、财务、出纳、办文办会、档案、保密、国家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宣传、政务公开、机关事务、后勤保障、双拥、统战、民族团结创建、工青妇、创文、创卫、爱国卫生、人居环境、健康县城、大气污染防治、精神文明建设、疫情防控、扶贫、清河行动(河长制)、全面深化改革、巡视巡察、国防和民兵建设、建议提案办理、湖泊革命、森林防火等工作;安全生产、交通安全、防灾减灾(防汛、防震)、值班备勤、重特大事件处置。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治建设、依法治区;负责信访维稳、平安建设、执法培训、扫黑除恶、反恐、扫黄打非、案件卷宗统计检查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双随机、一公开、放管服、公平性竞争、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并完成局党组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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