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审计局巩固平安单位工作目标
根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江川县2008年度综合维稳和巩固“平安江川”工作意见》江综治【2008】1号文件的部署及要求,以巩固“平安单位”为载体通过制度建设、作风建设、队伍建设,使局机关达到“平安单位”的七项目标,营造和谐、文明、安康的院内环境,使职工政治思想稳定,法律素质提高,努力塑造一支政治稳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务实高效的审计队伍,打造审计机关“廉洁从审、勤政为民”的审计风貌。
一、 目标
1、无重大刑事案件;
2、无干部职工犯罪;
3、无重大火灾、交通事故;
4、无因工作失误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5、无“黄、赌、毒”问题;
6、无干部职工传练邪教活动;
7、无失、泄密事件。
二、不发生以下十二种情形
1、本辖区内“法轮功”等邪教人员赴昆进京滋事,10人以上公开集聚闹事造成影响的;
2、本辖区内10人以上群体发生械斗,并造成人员伤亡后果的;
3、本辖区内发生民族问题引发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或因严重违反民族政策,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恶性事件的;
4、本辖区内存在严重经济犯罪,影响很坏的;
5、本辖区内发生一案致使5人死亡的;
6、本辖区内存在称霸一方的恶势力或带黑社会性质的犯罪组织,群众反映强烈的;
7、本辖区内发生打砸党政机关或发生阻断交通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8、本辖区内发生国家规定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生产安全事故的;
9、本辖区内存在“黄赌毒”治安乱点和场所,群众反映强烈的;
10、本辖区内越级上访案件数超过上一年的;
11、本辖区内发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12、本辖区内群众对治安满意率未达到85%的;
江川县审计局
二��八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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