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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接待中点了80块一斤的鳜鱼是否违规?


来源:审计之家 时间:2022-07-06 09:46:08 点击率: 719打印 】【 关闭
在同行业务交流中,某单位财务咨询,单位在公务接待中点了一盘清蒸鳜鱼,80元一斤,1斤半,120元,但总餐标没有超预算,此菜品是否属于违规?是否有指导性文件和菜品标准细则规定。


根据中办、国办2013年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四条“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第十条“...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我们没有看到关于公务接待菜品官方具体指导性目录和标准细则,只能就第十条明确的内容进行判断和把握。

从鳜鱼单价80元而言,与我们常识理解的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的级次还是有距离,但它属于野生保护动物吗?

据搜索,鳜鱼亦称桂鱼、季花鱼、花鲫鱼等,肉食性,有鳞鱼类,属于分类学中的脂科鱼类。鳜鱼身体侧扁,背部隆起,身体较厚,尖头。它是我国"四大淡水名鱼"中的一种。鳜鱼肉质细嫩,刺少而肉多,其肉呈瓣状,味道鲜美,实为鱼中之佳品。唐朝诗人张志和在其《渔歌子》写下的著名诗句"西塞山前白鹭飞,桃花流水鳜鱼肥",赞美的就是这种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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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农业局2013年发布了《北京市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包括鳜鱼在内的17种鱼类榜上有名。但列入《保护名录》的鳜鱼都是指野生的,因为野外难以采集,为保护物种多样性,市场上销售的商品鳜均为人工养殖品种,其经营利用行为不受北京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管理。


在其他地方性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中也有将野生鳜鱼纳入名录范围,禁止捕捞、售卖。就此问题,我们这样理解,野生鳜鱼如属于国家或地方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名录的,无论销售还是食用已经属于违法行为,但一般餐馆进行公开售卖的鳜鱼大概率是人工养殖,否则早就关门大吉了,负责公务接待具体工作的经办人员应清醒准确把握界限,尽量规避模糊不清,判断不明的菜品,不要因小失大。

至于单个菜品是否超标问题,也没有看到具体文件规定,只要把握不超出公务接待预算总额就可以,其他方面如陪客人数、公函、接待清单、不要上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不得上香烟和高档酒水等注意事项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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