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严禁工作日喝酒;
(二)严禁在担负值班、执勤、演训等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三)严禁在执行抢险救灾、反恐维稳、海外护航、安保警戒等重大任务期间宴请喝酒;
(四)严禁在会议、集训、培训、检查、调研等期间宴请喝酒;
(五)严禁在组织庆典庆功、双拥共建、走访慰问、接待老干部等活动中宴请喝酒;
(六)严禁借干部提升调动、转业交流、退伍安置、士兵退役、协调家属就业和子女上学等时机宴请喝酒;
(七)严禁在工作(操作)场所、集体宿舍和内部食堂喝酒;
(八)严禁领导干部相互宴请喝酒、参与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喝酒;
(九)严禁免职、离退休领导干部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组织或者参与军地人员宴请喝酒;
(十)严禁接受地方慰问赠酒:
(十一)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