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江川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主要数据公报
江 川 县 统 计 局
江川县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
2011年5月20日
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在县委、县政府和各乡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全县各族人民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全县近2000名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圆满完成了人口普查的现场登记、复查验收、数据汇总等任务。现将人口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县总人口和7个乡镇的人口分布为:
人口数(人)
江川县 280889
大街镇86283
江城镇 70812
前卫镇 48166
九溪镇 26760
路居镇 28856
安化乡 9160
雄关乡10852
二、人口增长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257078人相比,十年共增加23811人,增长9.26 %。平均每年增加 2381人,年平均增长率为 0.89 %。
三、家庭户人数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家庭户80748 户,家庭户人口为 26980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 3.34 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28人增加了0.06 人。
四、性别构成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中,男性人口为 142213人,占总人口的 50.63 %;女性人口为138676人,占总人口的49.37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从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1.05上升为 102.55。
五、年龄构成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的人口中,0―14岁的人口为55510人,占总人口的19.76%;15―59岁的人口为187481人,占总人口的66.74 %;60岁及以上的人口为37918人,占总人口的13.5%,其中65岁及以上的人口为 26979 人,占总人口的 9.61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了7.66 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了5.34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2.3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了 1.88 个百分点。
六、民族构成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汉族人口为262609人,占总人口的 93.49%;各少数民族人口为 18280人,占总人口的6.51%。其中,彝族人口为15948人,占总人口的5.68%;哈尼族人口为1070人,占总人口的0.38%;傣族人口为244人,占总人口的0.09%;回族人口为87人,占总人口的0.03%;白族人口为141人,占总人口的0.05%;苗族人口为162人,占总人口的0.06%;蒙古族人口为18人,占总人口的0.01%;拉祜族人口为45人,占总人口的0.02%。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了21842人,增长9.07 %;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1969人,增长12.07 %。
七、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的6周岁及以上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 13000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 26379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 105402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104193人。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1396人上升为4628 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 5573 人上升为 9391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27448人上升为37524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 39526人下降为 37094人。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15周岁及以上人口中,文肓人口为 14377人,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肓人口减少 21620人,文肓率由 14%下降为 5.12 %,下降了8.88个百分点。
八、城乡人口
全县普查实际登记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93536人,占总人口的 33.3 %;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7353人,占总人口的 66.7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45697人,乡村人口减少了21886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上升了14.69个百分点。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人口普查对象是指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境内”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内,“境外”指我国海关关境以外。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文盲率是指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重。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