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保健补助和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及《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行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龄津贴发放管理,健全完善长效机制,确保资金发放及时、精准、高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补贴标准 高龄津贴是指政府给予年满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保健补助和长寿补助,并于老年人达到对应年龄发放条件当月开始发放。凡具有江川行政区域范围内户籍,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二、申请办理程序 (一)高龄津贴申请以户籍信息为基础,实行属地管理,由本人向本乡镇(街道)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调查初审,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发放。 (二)申请可由本人或者亲属代为提出,本人或者亲属申请有困难的,可委托养老机构或老人户籍所在地村(社区)代为申请。 (三)各乡镇(街道)按民政部《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要求进行发放信息公示。 三、定期开展核查 (一)对享受高龄津贴的老年人信息各乡镇(街道)每月进行一次核对,自死亡或户籍迁出的次月起停止发放。 (二)涉及户籍迁移的迁出地民政部门要及时与迁入地民政部门对接,做好发放情况的信息比对,避免漏发或重发;对信息核查中一时无法取得联系的,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待信息核实当月起继续发放,停发期间的高龄津贴从停止发放的当月起予以补发。高龄津贴补助不实行跨年补发,存在夸年的,自重新完成信息核查认证当年的1月起补发。 四、规范发放方式 (一)各乡镇(街道)负责高龄津贴发放名单编制、动态管理、确认上报,区民政局负责全区高龄津贴汇总、审核,实行按月发放,不得无故拖延或推迟。 (二)高龄津贴应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方式发放,民政部门对接代发银行机构在发放资金时同步为发放对象免费发送资金兑付短信。短信模板为:“您好!您的尾号XXXX的个人账户银行卡,于XX年X月X日收到老年人保健补助/长寿补助XX元,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政策”)。 (三)对行动不便的高龄老年人,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协调联系本辖区内银行上门集中办理,确保津贴及时、精准、高效发放到享受补助的高龄老年人本人账户。 五、强化监督管理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涉老数据管理,加强对信息的收集、整理和运用,确保享受补助老年人的信息真实、准确,做到高龄津贴发放的信息化、科学化和精准化。 (二)要对发放对象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核查、公示和统计报告制度,切实加强登记造册、统计台账、档案管理等基础工作,及时、主动调整,做到进出有序,防止虚报、冒领、错发、漏发、重发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优亲厚友等问题发生。 (三)县区和乡镇(街道)两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将联动配合,加强对资金的监管,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抽查比率按照每半年不低于发放人数的10%进行。 六、加强纪律责任 (一)各乡镇(街道)要积极通过公共媒体、社会组织、网络平台、公告栏等方式,广泛宣传高龄津贴政策,提高群众知晓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监督,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使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及时申请,按期足额领取高龄津贴。 (二)对因审核审批把关不严、动态管理不到位等造成虚报重报等“多发”问题,因政策宣传不到位造成“漏发”问题,因未落实按月发放造成资金“错发”问题,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将建议相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三)此项工作实行季度通报制度,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2024年7月11日
(审批表)玉溪市江川区80周岁以上高龄健补助审批表(附件1)2020.12.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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