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解决因交通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等意外事件发生,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问题,及时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困难群众中,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等相关规定,经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研究,拟对下列人员给予城乡临时救助,现将救助对象公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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