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江城镇中心卫生院2010年廉租住房
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审计结果
(二○一三年四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 江川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2年4月11日至2013年1月24日,对江川县江城镇中心卫生院2010年廉租住房工程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1、立项情况。江川县江城镇中心卫生院2010年廉租住房工程是由中央、省、市、县等各级配套资金建设。廉租房工程于2010年4月26日,由江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及江川县建设局以《关于下达江川县2010年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通知》(江发改[2010]43号)分解建设任务,该工程项目建筑面积5 000平方米,项目估算投资750万元。
2、建设程序执行情况。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相关规定执行了立项报告、初步设计、工程招投标等程序,并进行了相应报批。工程完工履行了验收手续。
该项目由江川县江城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实施,云南五兴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组织招投标,中标单位为江川县九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澄江县忠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工程于2010年10月8日开工,2011年3月7日竣工。经审定,该工程送审总投资7 926 253.04元,审计核减投资555 286.60元,审定投资7 370 966.44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立项符合有关要求,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工程资料齐全,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管理。会计核算规范,收支清楚,会计资料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该工程的实施,达到了预期目的。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及资金缺口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555 286.60元。
该工程施工费送审结算7 308 617.99元,审计核减 555 286.60元,审定结算6 753 331.39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多计及材料价格调整。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江川县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规定的期限内,江川县江城镇中心卫生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多计工程价款555 286.60元已按审计决定如数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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