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星云湖截污治污和县城防洪工程
竣工决算审计结果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
2013
年7月16日
至
2013年
12月
26日
,对江川县星云湖截污治污和县城防洪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 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江川县星云湖截污治污和县城防洪工程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发改投资�2006�455号文)批准实施。该项目属于抚仙湖、星云湖出流改道工程的附属工程,项目的实施对从源头上削减星云湖入湖污染物和县城防洪将起到重要作用。建设地址:县城北部,抚仙路北段延长线。工程建设内容和规模:占地134亩,主要包括截污湿地和防洪河道建设,其中截污湿地占地60.13亩,防洪河道占地73.87亩。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工程总投资控制在9600万元以内,资金来源为县自筹及争取上级支持。
该工程于2006年开工建设,至2012年基本完工。主要完成1、大街河河道驳岸、绿化工程(A标段长
1142米
,B标段
1152米
;2、一号路(全长
1142.75米
)土建,南段河段(0
-580
米
)开挖、支砌及人行天桥一座、连亭桥一座等工程(星云湖截污治污和县城防洪工程A标);3、二号路(全长
1152.05米
)土建,北段河段(580
-1152.05
米
)开挖、支砌及人行天桥二座、箱涵一处等(星云湖截污治污和县城防洪工程B标);4、中间河道、湿地广场、北段河道开挖及支砌工程;5、渔文化广场景观雕塑、绿化、硬化、公厕、管理房、青石栏杆、音乐喷泉等工程。
该工程送审投资10 862万元,审计核减1 074万元,审定投资9 788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基本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工程资料基本完整,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规范,基本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工程管理较差,建设单位管理不够规范,对部分达到公开招标要求的工程未进行招标,对变更工程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未确定量价,建设成本不能得到有效控制,致使工程结算超合同价太大;监理单位签证环节把关不严,对变更增减工程未及时办理签证,部分签证未进行审核;施工单位送审结算不完整。存在送审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多付工程款,部分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0 742 296.98元,多付工程款 933 476.01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江川县审计局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多计的工程价款,要求予以核减;对渔文化广场场地硬化铺装工程四标段多付的工程款10 968.19元,由建设单位收回,用于弥补该项目资金缺口;对星云湖截污及县城防洪工程B标多付的工程款922 507.82元,根据江审报〔2010〕54号审计报告,该标段排水管网部分审定结算 3 865 087.83元,由建设单位冲转账目用于冲抵该工程的尾欠款。
四、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及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江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审计决定高度重视,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0 742 296.98元已如数核减;多付的工程款 10 968.19元已收回,B标多付的工程款922 507.82元已冲抵账目;审计建议已采纳。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审计局 发布人: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