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审计结果公告
(二○一六年三月十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江川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
2015
年11月10日
至2015年
12月
3日,对江川区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竣工决算及效益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一)计划批复及完成情况
江川区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按照玉发改环资[2014]128号文件,《抚仙湖流域江川区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二标)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立项批准实施。建设内容及规模:主要工程内容包含四个部分: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人畜粪便处置工程、生活垃圾收集清运工程和道路恢复建设工程。建设地点:江川区路居镇、江城镇。估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958万元;资金来源:上级补助1035万元。计划工期:2014年11月至2015年7月。
该项目由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代理,经公开招标,最终确定抚仙湖流域江川区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由云南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抚仙湖流域江川区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二标)由玉溪市汇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缓冲带建设工程管理局负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缓冲带建设工程管理局与云南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玉溪市汇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就一、二标签订合作协议进行建设。该项目经过前置审计,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缓冲带建设工程管理局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书》,一标段为固定全费用综合单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为 8 342 882.65元,工程于2014年
11月
16日开工,2015年
7月
23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二标段为固定总价合同,签约合同价为4 099 935.92元,工程于2014年
10月
23日开工,2015年
3月
15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已按批复内容完成江川区抚仙湖流域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任务。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手续完备,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规范,工程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项目合同制和项目监理制管理。项目资金核算、管理规范,做到了专款专用。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和超批复投资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 715 363.11元的问题处理
1.抚仙湖流域江川区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一标)云南坤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结算价9 592 699.94元,审定结算价9 084 089.02元,核减508 610.92元。
2.抚仙湖流域江川区重点村落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第二标段)玉溪市汇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审结算价7 316 090.22元,审定结算价6 113 165.23元,核减1 202 924.99元。
3.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米汤水10KV配电工程江川兴电维安电力有限公司送审价75 335.80元,审定结算价72 203.20元,核减3 132.60元。
4. 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三百亩10KV配电工程江川兴电维安电力有限公司送审价52 295.10元,审定结算价51 600.50元,核减694.60元。
以上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部分签证多计土方开挖工程量、多计回填工程量;2.部分签证重复计算;3.部分材料价格偏高;4.部分设备价格偏高。
(二)关于超批复投资7 877 416.34元的问题处理。
该工程审定总投资17 457 416.34元,批复的项目总投资 9 580 000元,前置审计价12 473 700元,超批复投资7 877 416.34 元,超前置审计价4 983 716.34 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江川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如数核减,由建设单位按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 对超投资的部分,视同计划外投资处理,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缓冲带建设工程管理局应及时向有关部门补办相关手续。
四、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江川区抚仙湖一级保护区缓冲带建设工程管理局认真进行了整改,已按照规定按审定金额与施工单位办理结算,同时积极采纳审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