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7月14日,对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外墙修缮工程及审判附属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外墙修缮工程及审判附属用房修缮改造项目,经原江川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人民法院外墙修缮工程及审判附属用房修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江发改〔2013〕101号)文件批准实施。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综合大楼楼顶屋面瓷砖开裂做防水面积约1 200平方米;综合大楼外墙面涂料粉刷面积约3 350平方米;综合大楼第五层装修改造,修建综合业务用房和“四室一家”面积约850平方米;综合大楼第一层、第三层、第四层改造装修面积约345平方米。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概算总投资164万元。资金来源:县级资金95万元,不足部分通过向上级争取和逐年在中央政法专款补助项目审判法庭修缮资金内安排解决。
该项目由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负责组织实施,深圳市顺洲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进行设计,江川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招投标工作,经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为江川县九溪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1 098 862.46元。办公家具的购置由政府集中采购。澄江县忠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川县分公司负责工程监理。
工程于2014年1月13日开工,2014年4月30日竣工。实际建设完成综合大楼楼顶屋面瓷砖开裂做防水及女儿墙防水面积1 691.16平方米;综合大楼外墙面涂料粉刷面积4 216.59平方米(含值班室、大法庭等);综合大楼第五层装修改造;修建综合业务用房和“四室一家”以及办公家具的购置。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资金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55 110.57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多计工程量和部分单价偏高。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规定的期限内,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多计工程价款55 110.57元已按审计决定如数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