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6年1月15日至2017年2月29日,对江川县江城镇南北大街街区整治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江川县江城镇南北大街街区整治工程经江川县发展和改革局(江发改〔2014〕213号文)批准实施,项目名称:江川县江城镇南北大街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江川县江城镇人民政府。建设地点:江川县江城镇江城社区。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1)道路修复工程18160平方米;(2)人行道更换街沿石3700米;(3)车行道增设流水石3700米;(4)人行道工程:10CM厚C20混凝土层647.5立方米,人行道上层铺仿青石板6475平方米;(5)埋设500平口水泥管1970米;(6)人行道增设窨井;(7)安装太阳能灯46套;(8)民居改造245户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1606.72万元,资金来源:市级补助190万元,自筹1416.72万元。计划工期:2014年12月至2015年2月。
该项目由江川县江城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云南城市规划建筑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玉溪分公司负责江城镇南北大街道路路面黑+黑改造工程设计,玉溪万思达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负责江城镇南北大街城河改造工程设计,澄江县忠信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施工监理。项目由江城镇招标领导小组组织招标,中标单位为云南江川江城宏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工程于2015年5月14日开工,2015年9月15日竣工。实际完成沥青面积23793.22平方米,街缘石3813米,流水石3497米,人行道铺青石板7215平方米,安装太阳能路灯83套,种植行道树259株,不含民居改造245户工程。
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基本遵循了基本建设程序,实行了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管理,会计核算基本符合《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清楚,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工程资金情况。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688 405.53元。核减的主要原因是级配碎石机械费多计,部分材料价格高计,工程量重计及未扣除暂列金等。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下达了审计决定,对多计的工程价款予以核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在规定的期限内,玉溪市江川区江城镇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非常重视,多计工程价款688 405.53元已按审计决定如数核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