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于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8月20日,对江川县翠大线(翠峰至五岔口段)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2013年11月27日,江川县发改局以江发改〔2013〕150号批准了翠大线(翠峰至五岔口段)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投资4348.0879万元,资金来源:县级自筹。批准的建设内容:安装线路全长20.18公里,在道路两侧对称安装太阳能路灯1156盏,拆除渔村至五岔口段现有传统路灯181盏。 2013年12月,项目报经江川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按照BT+项目总承包投资模式实施翠大线(翠峰至五岔口段)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建设资金按照4-3-2-1比例分年度偿还;同意采用竞标方式确定该工程的施工单位。经过邀请招标,由宁波燎原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标,玉溪市江川区公路建设开发公司与中标单位签订了《翠大线(翠峰至五岔口段)太阳能路灯安装工程垫资协议书》及《太阳能路灯安装合同》。合同金额34 518 160元(29 860元/盏),数量1 156盏。2015年12月16日,双方签订了《垫资协议解除协议书》。 项目实际安装线路长12公里,安装10.5米太阳能路灯673盏,8.5米太阳能路灯7盏。渔村至五岔口段181盏未拆除重新安装。工程于2013年12月10日开工,2014年1月15日竣工,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会计核算基本符合《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收支基本清楚,会计资料反映了工程财务收支情况。但存在多计资金占用费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2.03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要求玉溪市江川区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对多计工程价款依法整改并予以核减。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公路建设开发公司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已按审计决定核减了多计的工程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