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于2018年7月31日至2018年12月18日对玉溪市江川区新建白河水库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及评价 江川区新建白河水库工程经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玉溪市水利局《关于江川县白河水库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发改农经〔2011〕277号)批准可行性研究,批准正常库容85.5万m3、兴利库容62.9万m3,工程估算投资3 341.28万元,资金通过申请国家和省补助、地方自筹多渠道解决;经玉溪市水利局、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川县白河水库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玉水建管〔2011〕130号)批准初步设计,批准投资2 941.3万元。 工程于2012年3月14日开工,2015年9月25日竣工初验。 批复投资2,941.30万元,项目审定成投资3,277.01万 元,超投资335.71万元,超投资率11.41%。主要是征地补偿费增加及物价水平上涨。项目到位资金2,953.73 万元,与批复投资相比,资金到位率100.42%。大坝、溢洪道合同工期545天,输水隧洞合同工期180天。工程于2012年3月14日开工,2015年9月25日竣工初验,实际工期1450天,超工期905天,超工期率166%。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的规定办理了有关手续;实行了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但存在工程结算多计工程价款问题、没有按合同工期完工及蓄水量达不到设计容量的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多计工程结算价款31.9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江川县白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多计工程结算价款依法整改。 针对存在的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建议:对蓄水量达不到设计容量的问题,工程管理局应组织人员查明原因;加强工程竣工验收后的维护管理;做好工程资料及档案的收集整理,保证工程资料的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江川县白河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非常重视,已按审计决定整改了多计的工程结算价款。审计建议已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