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二O年四月十七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于2019年9月至11月,对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至2018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至2018年玉溪市江川区实际征收残保金735.43万元,本级财政入库661.89万元,上缴上级财政73.54万元。2017年至2018年共筹集残保金594.01万元。其中本级预算安排321.71万元,实际拨付321.71万元;上级下达转移支付残保金272.3万元,实际拨付272.3万元。 玉溪市江川区残保金两年收入498.66万元,已支出558.29万元;玉溪市江川区6个乡(镇)、街道残保金两年收入267.14万元,已支付321.18万元,存量资金上缴财政12.52万元,结余85.92万元;玉溪市江川区2个区直单位残保金收入3.22万元,已支出3.22万元。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残保金收入6.3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玉溪市江川区2017年至2018年残保金的管理分配及使用中,基本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残保金使用管理办法。但本次审计中也发现了扩大开支范围、以拨做支残保金等问题。 二、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 (一)扩大开支范围发放残疾人补助款1.33万元 (二)以拨做支残保金188.7万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扩大开支范围发放残疾人补助款的问题,按规定本应由区残联向个人收回,鉴于发放的对象都是残疾人,属社会弱势群体,且收回难度较大,本次审计不作处理;对以拨做支残保金的问题,鉴于2019年以后,区残联已经停止了向乡(镇)、街道二次分配残保金,本次审计不作处理。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进一步规范残疾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等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严格按规定认真审核把关,确保发放人员符合条件,杜绝超范围发放各项残疾人补贴;二是加强残疾人物资管理,完善物资管理制度,设立物资台账,确保所有物资全部入账,避免账外循环。定期对物资进行盘点,做到账实相符,保证物资的安全、完整。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江川区残联认真进行了整改,并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对扩大开支范围发放残疾人补助款的问题,区残联于12月5日召开区残联系统专项审计整改工作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经自查,区残联2019年向未参保的76名残疾人发放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款9660元,已责令涉及的乡镇(街道)残联全部追回,并及时上缴了区国库;对以前年度存在以拨做支残保金的问题,区残联在2018年6月后就无二次分配残保金的情况。 对于审计建议,江川区残联已按要求,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物资管理制度,及时修订了《江川区残疾人辅助器具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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