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2年5月至8月,对江川区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二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 江川区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二期)经玉溪市江川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星云湖一级保护区生态修复及生态屏障构建项目(二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玉江发改〔2020〕18号)文件批复实施。批复投资37 550.37万元。 项目实施涉及已退出并安置一级保护区居民195户,5户企事业单位,累计退出宗地面积68 346.77平方米、建筑面积39 617.44平方米;已完成玉溪市江川区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提升工程,安装284块户外科普宣教标识牌、完成改扩建宣教中心改造、购置附属配套基础设施巡护车辆2辆、无人机3套、巡护船1艘、图形工作站37台等;完成了海门、大凹、三家村提升改造工程,石岩哨小学湿地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对退出区域进行了生态修复,完成宁海路、兴江路等25条道路雨水管12 850.92米和污水管15 999 .19米的铺设;目前大凹村落污水收集处理工程、海门楼观测点建设正在施工中。 区财政局于2020年12月21日,将项目资金30 000万元拨至区星云湖管理局,截至2021年12月末,该资金已使用30 000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江川区星云湖管理局等7个部门和乡镇(街道),按照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围绕“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基本完成了星云湖一级保护区内房屋拆除及土地平整工程、植物工程、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提升工程、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等建设目标任务。但还存在购置资产未入固定资产账、虚列施工单位工程款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156.45万元 (二)虚列支出工程款和退田租金4 784.35万元 (三)资产闲置8.87万元 (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 项目结余资金与银行存款余额不相符613.27万元 (五)区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提升工程-海门楼观测点工程于2021年9月开工,合同约定工期120天,截止审计日,项目尚未完工。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一是审计处理情况。针对上述问题,江川区审计局已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对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156.45万元的问题,作入账管理的处理;对虚列支出工程款和退田租金4 784.35万元的问题,作收回至区星云湖管理局账户管理,利息收入收缴区级财政;对资产闲置8.87万元的问题,作对有补偿使用的资产实行专项管理,并在单位财务会计报告中对相关信息进行充分披露;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的问题,(项目结余资金与银行存款余额不相符613.27万元),江城镇、前卫镇应提高认识,及时安排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整改步骤和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把整改落到实处。 二是审计建议情况。一是加强债券资金的监管使用,提高债券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进一步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及监管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星云湖管理局针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积极落实整改:(一)购置固定资产未入账管理156.45万元,2023年 3月9日根据区财政局回复《关于申请录入资产管理系统的函》已入固定资产账;(二)虚列支出工程款、退田租金4 784.35万元,2023年1月13日至2月6日,收回三个乡镇街道的剩余退田租金及利息2671.96万元;2023年1月18日至3月8日,收回五家施工单位剩余工程款及利息279.67万元,以上收回的各项利息已上交区财政;(三)资产闲置8.87万元,已完成整改,已开展活动和教育培训使用;(四)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未整改(项目结余资金与银行存款余额不相符613.27万元),目前江城镇政府、前卫镇政府未整改。(五)江川区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提升工程-海门楼观测点工程于2021年9月开工,合同约定工期120天,截止审计日,项目尚未完工。已整改,江川区星云湖国家湿地公园(试点)验收提升工程-海门楼观测点工程已于2022年7月3日完工。审计建议已全部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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