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于2023年8月至2023年12月,对玉溪市江川区2019年长江经济带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项目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该项目由玉溪市农业农村局和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下发的玉农财〔2019〕30号、玉农财〔2021〕40号两个文件批准实施。于2020年2月开工,2021年8月完工,2022年7月19日通过区级验收。实际建设完成:科技示范水稻绿防控示范样板1010亩、水稻病虫害防控技术培训106人次、玉米绿防控示范70人次、全区农药减量增效技术培训103人次;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设施完善工程2个、田间工程4个,畜禽散养户集中养殖点16个。截至2023年12月8日,该项目投资5 089.36万元,已付款3 795.92万元,应付未付款1 293.44万元。2021年至2023年16个集中养殖点收取租金131.91万元;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该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了招投标、设计、合同、监理、第三方审核及竣工验收管理,但存在工程结算不实、应收未收租金和押金、未按照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价款结算不实42.76万元 (二)应收未收租金收入48.83万元 (三)公款私存10.91万元 (四)坐收坐支租金收入12.72万元 (五)未按照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1.29万元 (六)工程建设管理不规范:一是建设管理资料编制不规范;二是招投标管理不规范;三是未编报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未及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四是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1-8项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上述第1项工程价款结算不实等问题,建议区农业农村局据实结算;对上述第2-4项问题,建议区九溪镇、江城镇、雄关乡人民政府应督促涉及村委会按合同收取租金并完善账务手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对上述第5项问题,建议区农业局,宁海街道办事处,江城镇、九溪镇、前卫镇、雄关乡人民政府应督促涉及村委会根据签订合同的类别、金额及适用税率及时缴纳印花税。对上述第6项问题,建议区农业农村局应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严格按照建设程序完善相应手续。 针对存在的问题,对相关6家被审计单位提出审计建议:一是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建立完善相关内控管理制度和决策管理机制,督促参建各方全面依法履行建设项目管理职责,及时纠正项目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强化项目建设资料管理,确保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二是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加大对村组干部“三资”管理规定的学习培训。三是加强对项目后期使用的监督管理,发挥养殖点经济环境效益。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农业局,宁海街道办事处,江城镇、九溪镇、前卫镇、雄关乡人民政府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除未按照规定缴纳合同印花税、未编报财务竣工决算报表、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整改未完成,其余问题均已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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