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于2023年2月至2023年8月,对星云湖原位控藻及水质提升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基本情况及总体评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星云湖原位控藻水质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经玉江发改〔2019〕69号文批复实施,并经江川区二届人民政府第53次常务会和二届区委第110次常委会会议研究同意采用单一来源竞争性磋商的方式确定总承包单位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林海公司),建设模式为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总承包(EPC)。建设单位:区水利局,建设地点:星云湖沿岸。 批复主要建设规模及内容:蓝藻卫星鹰眼系统1套,蓝藻无人机鹰眼系统1套,多功能监控预警船1艘及检测预警中心1座;原位深井加压控藻装置及相关附属设施5套,生态高效沉淀装置及相关附属设施5套。项目估算主体总投资19,564.26万元(不含运行费用),其中工程费用18,476.08万元、其它费用704.54万元、预备费339.61万元。本项目资金以政府资金为主。 (二)项目建设管理情况 1.项目完成情况 该项目于2019年10月23日开工建设,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五个站点陆续完工,并投入试运行。除批复内生态高效沉淀装置及相关附属设施只建设了4套外,其余建设内容已完成。 2.合同签订情况 2019年9月17日区水利局与德林海公司签订总承包合同金额42,35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6,476.08万元、其它费用504.54万元、预备费339.61万元,5年运行费用25,029.77万元。其余共签订服务合同14份,补充协议一份。 (三)项目资金收支情况 截至2023年1月31日,该项目累计筹集项目资金23,741.31万元,其中:专项债券资金23,586.91万元,市级资金144.98万元,区级资金9.42万元。支出23,740.30万元,其中:设备投资9,526.11万元,运行管理费(3年零6个月)13,766.39万元,待摊投资(可研编制、监理、造价、水质监测等)447.81万元。 (四)投资绩效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运行3年,累计处理富藻水29119万立方,累计产出藻泥59897吨。目前星云湖水质由劣Ⅴ类变为Ⅴ类。 审计结果表明:该项目办理了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管理。但存工程结算不实、运行管理费不实且多付、设计费及勘察费不实且多付、违规招投标、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结算不实6,555.66万元 2020年8月该项目经云南恒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定工程主体投资16,476.08万元,经审计复核投资为9,920.42万元,即工程结算不实6,555.66万元。 (二)运行管理费不实11,733.33万元,且多付 10,481.86万元 该项目5年运行费用总承包价25,029.77万元,合同约定2020至2022年的运行费为15,017.86万元,经审计核实产生运行费用为3,098.62万元。根据可研报告中运行管理费按固定费用和可变费用之和的6%计算运行管理费用为3,284.53万元,对比分析运行管理费不实11,733.33万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区水利局已支付运行管理费13,766.39万元,多付10,481.86万元。 (三)设计费及勘察费不实479.54万元,且多付 258.03万元 区水利局提供的设计、勘察合同总金额505.16万元,全过程造价单位审定金额为504.54万元。经核实合同总金额为25.00万元,设计费和勘察费不实479.54万元。截至2023年1月31日,区水利局已支付283.02万元,多付258.02万元。 (四)未完全履行完合同即支付造价、监理等费用114.30万元 (五)违规招投标的问题 1.区水利局采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等服务单位时招标文件发售期少于5日 2.区水利局采购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等服务单位时招投标时间少于20日 (六)未编报财务竣工决算报表 (七)监理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存在风险隐患 区水利局采购监理单位的招标文件、工程监理合同中签约酬金均为包干价且不随施工工期及工程内容的变化另作调整,与该合同中专用条件中“因工程规模、建立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协议书约定的正常工作酬金中扣除相同比例的酬金”的条款,前后相互矛盾,且该项目实际工程量减少,存在风险隐患。 (八)项目预备费前后矛盾 经审计,建设单位对投标报价文件审核把关不严,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本预备费为339.61万元,招标控制价基本预备费为383.66万元,无锡德林海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单一来源采购响应书》中第一次基本预备费报价为383.66万元,第二次报价及合同中基本预备费为339.61万元,可研报告和招标控制价中基本预备费计算有误,可研报告基本预备费应为383.61万元,招标控制价中基本预备费应为383.61万元,整个招投标环节中基本预备费数字前后不一。 (九)违反项目建设程序 该项目在未编制施工图预算的情况下开工建设,违反了项目建设程序,产生项目工程结算不实风险隐患。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1-10项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上述1-4项工程价款结算不实等问题,建议区水利局据实结算;对上述第5、8、9项问题,建议区水利局应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项目监督管理,今后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对上述第6项问题,建议区水利局应按相关规定组织完成该项目财务竣工决算报表。对上述第7项问题,建议区水利局应与云南隆强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沟通,并对相关协议补充约定。 针对存在的问题,对区水利局提出审计建议: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项目建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据实签证,对于变更事项,及应时申报审批,并调整结算价款;建设单位应强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项目初步设计、概、预、结、决算的编制和审核等环节工作,做到方案严谨、论证科学、实施可行、贴合实际;建设单位应落实监督管理责任,严把运行过程,做到据实结算。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对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除违规招投标、监理合同条款前后矛盾存在风险隐患、项目预备费前后矛盾、违反项目建设程序等问题已整改外,其余问题均未整改,审计建议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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