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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审计结果


来源: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 时间:2024-12-18 03:46:4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2301月至04月,对玉溪市江川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及决算草案编制暨20212023年捐赠款物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江川区红十字会是从事人道主义工作的社会团体,属于区级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内设2个职能部门,核定人员编制4人,2023年末实有人员4人。2023年部门总收入100.39万元,总支出100.3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6万元。

2021年至2023年区红十字会部门捐赠收入(包含资金及物资)分别为12.58万元、38.11万元和147.83万元;捐赠支出分别为11.48万元、40.61万元和119.42万元。截至2023年末捐赠结余40.55万元。

审计结果表明,区红十字会2023年度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基本真实反映了预算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所提供的电子数据、会计资料、报表等基本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捐赠款物管理基本规范,但仍存在未按捐款人意愿拨付定向捐款、违规使用捐赠资金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按捐款人意向拨付捐款2.00万元。

(二)违规使用捐赠资金0.38万元。

(三)捐赠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2.40万元。

(四)应缴未缴会费0.02万元。

(五)会员管理不到位。

(六)未建立捐赠财产管理制度

审计处理处罚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玉溪市江川区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对未按捐款人意拨付捐款2.00万元要求区红十字按捐赠意向函约定及时向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大学生拨付捐款;对违规使用捐赠资金0.38万元的问题,要求区红十字调整有关账目,归还原资金渠道捐赠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2.40万元的问题,要求区红十字今后加强对捐赠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对应缴未缴会费0.02万元的问题,要求区红十字按规定上缴玉溪市红十字会;对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要求区红十字积极发展会员并做好会员管理相关工作未建立捐赠财产管理制度的问题,要求区红十字应当按规定建立捐赠财产管理相关制度。同时提出了以下三条审计建议:1.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及时对不适用、不完善的制度进行修订,建立捐赠财产管理和资金监管制度,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加强对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捐赠人意愿或者协议处分其接受的捐赠资金,并跟踪至最终受益人。3.积极发展红十字会员,加强会员会籍管理,通过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大力宣扬红十字精神,增强人民群众入会的内生动力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玉溪市江川区红十字高度重视,进行了整改:对未按捐款人意拨付捐2.00万元,已按照捐赠人意愿拨付;对违规使用捐赠资金0.38万元问题,已进行了账务调整,归还原资金渠道;对捐赠资金监督管理不到位2.40万元问题,区红十字会承诺下一步加强对捐赠资金的监督管理;对应缴未缴会费0.02万元问题,已按规定上缴市红十字会;对会员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期限内区红十字会已积极发展会员63;对未建立捐赠财产管理制度问题,已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制度》和《玉溪市江川区红十字会捐赠物资管理制度》。同时区红十字会积极采纳了审计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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