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良好的市场主体运行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玉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玉溪市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玉政办发〔2010〕205号)和《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川县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政办发〔2012〕123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按照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和坚持分类治理,创造公平竞争经营环境,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引导、整治与规范、管理与服务相结合,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努力建立防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12年7月至11月,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取缔各类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二是实现无证无照经营“降低总量、遏制增量”的工作目标,逐步建立公平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
三、工作重点
(一)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行业,今年整治的重点为餐饮业、食品生产经营以及矿山(含煤矿)非法开采、娱乐服务性行业。
(二)以城乡接合部、农村边远地区、家庭作坊等为重点整治区域。
(三)同时加强对其他非重点行业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力度。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充分发挥综合整治工作“牵头抓总、协调指导、齐抓共管”的制度优势和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我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长效机制,成立江城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洪家彬 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张绍晗 党政办副主任
李天佑 工商分局局长
侯庆生 农经中心主任
张树华 社管综治办主任
成 员:杨新煜 工商分局副局长
平绍宏 派出所副所长
王正荣 规划建设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
罗增六 农业中心主任
安有贵 文化事务中心主任
靳利江 社会保障中心主任
张继梅 财政所所长
李平良 国土分局局长
毕映红 卫生院院长
各村(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全镇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有关工作,具体负责:1.贯彻落实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指导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2.研究、分析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中的问题,通报有关工作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3.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资源共享、重大情况通报及案件移送制度。4.组织协调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联合执法行动。5.对各成员单位开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进行督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江城分局,由杨新煜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五、工作步骤
2012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全镇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专项行动。集中整治以后,各职能部门按本方案精神,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7月1日―7月15日)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方案的总体要求,迅速开展工作。广泛宣传,公布举报电话,争取群众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为集中整治奠定良好的社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2年7月15日―10月31日)
各职能部门、村(居)委会在各自职责范围、行政区域内进行横到边、纵到底的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按照法定职责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相关部门分情况进行处理:1.对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限期办理相关手续,督促其依法经营;2.对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弱势群体从事个体经营、无严重社会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加强教育,帮助他们创造条件,依法进行规范;3、对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取缔;4、对涉及刑事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公安机关严肃处理。5、要求做到边排查、边规范、边查处。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一是查漏补缺,对开展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工作进行复查,彻底消除隐患;二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实现动态监管。
六、职责分工
按照“职、权、责一致”和“谁发证(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定我镇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总体职责分工:对需首先取得许可审批后方可办理营业执照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由相关许可审批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对无须取得许可审批即可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的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管理部门负责进行查处取缔;各村要发挥村委会自治职能,积极配合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党政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推进各部门无照经营整治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协调解决有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措施,促进条块力量和资源有效整合。
(二)农经中心:定期通报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情况,及时研究综合治理的问题和对策;牵头组织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工作。牵头查处从事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其他需经安监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行业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三)镇综治办:负责将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纳入文明村创建考核范围,加强巡访督查,提高创建水平。
(四)工商分局:负责查处取缔不涉及前置许可且无行业主管部门,或已取得其他部门前置许可而末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行为;对日常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主管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应及时报告给相关主管部门,配合其他部门开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
(五)派出所:牵头查处旅馆、公章刻制、爆破作业、烟花爆竹及其他需经公安部门许可方可从事的行业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负责维护综合整治现场执法秩序,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执法提供安全保障,依据法律法规查处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
(六)国土分局:牵头查处从事矿产资源的开采及其他需经国土资源部门许可方可经营的行业中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七)各村(居)委会:落实属地管理的责任,负责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的牵头组织工作,做好无证无照经营的调查排摸,制定本辖区综合整治方案,确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目标和重点。
(八)其他部门的职责:
对不在整治重点范围内的其他行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依据玉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所明确的监管职责和《江城镇人民政府2012年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工作目标考核责任书》明确的监管责任,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做好疏导登记、查处取缔工作。
供水、供电、电信等服务行业要加强行业自律与管理,不得在明知或应知是无证无照经营的情况下为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供水、供电、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便利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应当立即予以核实,经核实后依法查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为举报单位和举报人保密。
七、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村(居)委会要按照玉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和本方案的要求,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清理整治工作。执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应及时向江城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镇查无办设在江城工商分局,联系人:杨新煜,电话:8091426)。
(二)上述各职能部门应于2012年11月20日前将本部门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情况,书面报镇查处取缔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江城镇 发布人:江城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