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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川区社会保障扶贫政策


来源:“江川发布”公众号 时间:2020-04-17 04:41:01 点击率: 548打印 】【 关闭

 

01

城乡低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10元/人/月;农村低保对象A类350元/人/月,B类290元/人/月,C类250元/人/月。


02

特困人员供养:集中供养对象照料护理补贴一档835元/人/月,二档418元/人/月,三档251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151元/人/月,二档88元/人/月,三档不予补助。供养对象范围:具有本地户籍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供养。


03

临时救助:救助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救助标准:乡镇(街道)审批权限2000元/户/次,区民政局审批权限10000元/户/次。救助范围:因突发事件(溺水、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特大疾病等原因暂时造成家庭基本生活严重困难。


04

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患有23个病种内的疾病且符合文件规定的救助对象,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50%的比例救助;单次自付医疗费用2万元(含)至5万元(含)的按60%的比例救助,单次自付医疗费用5万元以上的按7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范围: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需手术治疗)、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症、分裂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情感障碍、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终末期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Ⅰ期治疗)、儿童尿道下裂、儿童苯丙酮尿症、肝癌。


05

建康扶贫医疗救助:
省、市级医院补助方式:
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医保报销费用
剩余费用报销20%(补足除自费费用外的90%)
县级医院补助方式:
医疗总费用—自费费用—医保报销费用
剩余费用报销5%(补足除自费费用外的90%)


06

一次性4000元火化惠民补助;火化补助包含:遗体运输费、遗体火化费、丧属生活补助。


07

困难群众一次性5000元火化惠民补助。困难对象为: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在乡老复员军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和带病回乡军人、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享受定期定量补助的原大队一级离职干部。


08

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解放战争时期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1356元/月;解放战争后在乡复员军人补助标准为1340.2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为641元/月。


09

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生活补助。烈士遗属(非农)补助标准为2429.6元/月;烈士遗属(农业)补助标准为2409.6元/月;因公牺牲军人家属(非农)补助标准为2101.3元/月;因公牺牲军人家属(农业)补助标准为2081.3元/月;病故军人家属(非农)补助标准为1981.4元/月;病故军人家属(农业)补助标准为1961.1元/月。


10

参战退役人员650元/月补助。


11

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个月40元补助。


12

部分烈士子女490元/月补助;部分烈士子女是指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岁之前没有享受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


13

出国参战民兵民工160元/月补助


14

残疾军人补助;江川区最高级别为因战二级抚恤金10213.4元/月,最低级别为因公十级抚恤金698.3元/月。


15

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保健补助金;年满80周岁,不满9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50元,;年满90周岁,不满100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补助100元;年满100周岁以上的老寿星,每人每月补助300元。

16

百岁寿星一次性家庭奖励金:一次性给予百岁寿星家庭1万元人民币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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