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扶贫政策
1、残疾人“两项补贴”。一级残疾人70元/月人、二级残疾人40元/月人、困难残疾人50元/月人。 2、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考取大中专院校补助。只对当年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残疾人或残疾人子女进行补助,标准为本科3000元/人,大专2000元/人,中专1000元/人。 3、云南省残疾人事业彩票公益金助学项目。主要对部分符合条件的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进行补助,残疾大学新生2000元/人,残疾高中生1500元/人,残疾人子女1000元/人。 4、残疾人脱贫攻坚生产扶持补助。主要对建档立卡残疾人发展生产补助,平均2000元/户。 5、残疾人生活困难补助。补助生活困难家庭,主要补助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平均2000元/户。 6、健康教育扶贫补助。根据当年政策和残疾人实际情况进行补助,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人均500元。 7、贫困残疾人无障碍设施改造项目。主要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无障碍设施改造,补助标准平均6000元/户。 8、残疾人就业培训项目。统一安排,分批培训,重点培训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一般按人均500—1500元安排培训项目。 9、残疾人“阳光家园”服务项目。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针对人群: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服务经费人均1500元/年。 10、残疾人精准康复项目。根据项目确定服务对象和范围,重点服务贫困残疾人,服务经费190元/人。 11、精神残疾人防治救助。机构托养一次性补助治疗费2000元/人,居家托养1000元/年人,免费服药230元/年人。 12、0到6岁脑瘫、肢体、智力、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由区残联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康复训练,训练费补助标准12000—13200元/年人,生活费1000元/年人。 13、残疾人假肢安装。对符合安装条件的残疾人进行补助,补助金额大腿3000元/人,小腿2000元/人。 14、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项目。对持有不同类别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免费适配助听器、轮椅、拐、助视器具、坐便器、助行器、矫形器具等相应器具。 15、残疾人燃油补贴补助。主要补助驾驶机动燃油三轮摩托证件齐全的肢体残疾人,补助260元/人年。 16、困难残疾人节日慰问补助。主要是春节、助残日、儿童节、特校学生等困难残疾人特别是建档立卡户进行慰问,一般500元/人。 17、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实行先交后补,其中重度残疾人、精神残疾人、建档立卡残疾人、低保残疾人按当年缴费标准全额补助,其他残疾人差额补助。 小额扶贫信贷:小额扶贫信贷每户5万元,一年一贷全部免息;主要用于解决贫困户生产发展,如购买农药、化肥、种苗等。 建房贷款:最高限额调整为5万元,贷款期限由3年、5年期调整为最长8年期,其中,政府连续贴息补助5年,仍按农户固定承担2%利率,其余利息由省、市、区三级承担。各乡镇(街道)负责督促贷款农户偿还贷款本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