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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TC-2024-1号、JTC-202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来源: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4-02-02 02:43:56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JTC-2024-1号、JTC-2024-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以及《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等法律和有关规定,经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批准,受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委托,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JTC-2024-1号、JTC-2024-2号工业项目标准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人为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具体挂牌出让交易事宜由出让人委托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承办,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进行。

二、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三、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及规划条件控制

第一幅地块:JTC-2024-1号

(一)地块位置:位于玉溪高新区龙泉片区江源路与龙滨路交叉口以南。详见出让宗地位置图。

(二)出让宗地平面界址:东邻江鼎街;南邻龙腾路;西邻江源路;北邻龙滨路。详见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三)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为:地坪高度以上24米。详见出让宗地宗地竖向界限图。

(四)出让面积:66668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土地条件:土地现状条件。

(七)出让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须符合:容积率≥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66万元/亩,亩均税收≥11.88万元/亩,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42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4710.56万元/吨。

(八)建筑密度:≥40%

(九)绿地率:<20%

(十)建筑限高:≤24米。

(十一)其他规划条件及要求详见《关于JTC-2024-1号的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20241号)。

(十二)出让年限:50年。

(十三)开工及竣工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第二幅地块:JTC-2024-2号

(一)地块位置:位于玉溪高新区龙泉片区龙滨路与江鼎街交叉口以南。详见出让宗地位置图。

(二)出让宗地平面界址:东邻玉溪高新区龙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江川区土地储备中心储备土地、玉溪博能燃气有限公司;南邻龙腾路;西邻江鼎街;北邻龙滨路。详见出让宗地平面界址图。

(三)出让宗地竖向界限为:地坪高度以上24米。详见出让宗地竖向界限图。

(四)出让面积:34976平方米。

(五)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六)土地条件:土地现状条件。

(七)出让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须符合:容积率≥1.0,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66万元/亩,亩均税收≥11.88万元/亩,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2.42万元/吨标煤,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4710.56万元/吨。

(八)建筑密度:≥40%

(九)绿地率:<20%

(十)建筑限高:≤24米。

(十一)其他规划条件及要求详见《关于JTC-2024-2号的规划条件》(玉高开委发〔20242号)。

(十二)出让年限:50年。

(十三)开工及竣工期限:自交付土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建设,自交付土地之日起3年内完成竣工验收。

四、竞买资格及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参加竞买,申请人只可以单独申请报名竞买,不得联合申请报名竞买,同一竞买申请人竞买地块数不限

2.同一竞买申请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申请(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名竞买申请人,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的名称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必须一致)。

3.凡存在拖欠土地价款或者土地出让金、囤地炒地、不严格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违反土地出让相关规定或有土地违法行为的禁止参与竞买。

4.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 (http://www. ggzy. gov.cn/)、信用中国 (https://www. creditchina. gov. 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 gsxt. gov.cn/)等政府信用平台有失信记录,并在惩戒期限内的禁止参与竞买(征信情况由出让人或出让代理机构查询)。

五、网上交易系统登录说明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进行。

竞买人必须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化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如没有CA数字证书,须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进行注册(提交资料并审核通过)以及办理CA数字证书后方可报名参加竞买。如果竞买人之前已经办理过云南CA数字证书,只需进入【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注册登录,重新确认信息,无需重复办理CA数字证书。

注:昆明市办理的上海CA数字证书(黑色锁)不能对接,云南省内其他地区办理的云南CA数字证书全省通用。

2)办理CA数字证书窗口:玉溪市红塔区玉龙路26(公共资源交易中心CA数字证书办理处)。

办理CA数字证书相关事宜咨询热线:

玉溪CA窗口服务热线:18869746880

服务QQ:1471654478

竞买申请人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数字证书领取后,竞买申请人登记信息如有变化应当及时到数字证书服务机构进行信息变更。数字证书申领者应当妥善保管好密码及数字证书,如有遗失或者损毁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机构办理挂失、并重新申领。

六、挂牌出让文件取得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23830分至2024331800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浏览或下载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文件。挂牌出让文件具体包括:

1.出让公告;

2竞买须知;

3.竞买申请书;

4.竞买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成交确认书(样本);

8.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样本);

9.宗地界址图;

10.宗地位置图;

11.竖向界限图;

1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13.相关附件(规划条件文件、操作手册等资料见系统附件)

七、网上报名及竞买资格审查

(一)网上竞买报名

竞买申请人可于202423830分至2024331800分,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进行网上申请报名,在网上提交竞买申请报名资料(要求PDF格式,所有报名资料须上传原件扫描件,若上传复印件的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自然人的须申请人签字后扫描上传)。

竞买申请报名资料包括:

1.法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原件扫描件);

2)竞买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扫描件);

4)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5)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扫描件);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7)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2.自然人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原件扫描件);

2)竞买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4)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

5)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3.其他组织申请的,应提交下列文件:

1)竞买申请书(原件扫描件);

2)竞买承诺书(原件扫描件);

3)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原件扫描件);

4)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5)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扫描件)。

6)交纳竞买保证金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同一竞买人只能提交一次竞买报名(同一法定代表人视为同一竞买人,网上报名名称必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账户名称一致)。竞买申请一经网上提交,即视为对挂牌出让文件、地块土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凡有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囤地炒地、有失信记录的禁止参与竞买。

(二)竞买人资格审查

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完成网上相关报名手续后,由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土地交易实施人)对提交报名申请的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参与竞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现场踏勘及答疑

出让人对出让宗地不组织现场踏勘,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按出让宗地位置图、出让宗地界址图,对挂牌出让宗地进行现场踏勘,如有疑问可在报名前以书面形式向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咨询。

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江川区星云街道兴江路27号政务大楼三楼);

联系人:李甜萍        联系电话:0877-8016519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江川区宁海街道景新路20号)

联系人:龚秋月      联系电话:0877-8010590

八、竞买保证金交纳

(一)JTC-2024-1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玖佰肆拾贰万元整(¥942万元)JTC-2024-2号地块的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肆佰玖拾贰万元整(¥492万元)。

(二)交纳竞买保证金起止时间为202423830分至2024331800分(周末、节假日银行不办理对公业务,请竞买申请人在法定工作日合理安排保证金交纳时间,如保证金无法到账,责任由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逾期不予受理。为避免因银行系统延迟或网络原因造成竞买保证金无法及时到账,请提前按规定及要求办理交纳保证金事宜。

(三)竞买保证金交纳方式:线下交纳(只接受转账或电汇,法人、其他组织从其基本户转账或电汇,自然人从本人账户转账或电汇)。竞买保证金交纳名称必须与竞买申请人的名称一致,竞买保证金交到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保证金专户。

(四)未在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前按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的竞买人,取消其竞买资格,不得参与本次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五)JTC-2024-1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江川支行

账户名称: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24059601040007754

JTC-2024-2号地块竞买保证金交纳指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玉溪江川支行

账户名称: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53050165713600000066

(六)保证金联系人:葛女士  联系电话:0877-8016519

九、网上挂牌起止时间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上进行,网上挂牌起止时间为2024222830分至2024351800止。

十、本次网上挂牌出让宗地的起始价、增加幅度

JTC-2024-1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叁仟壹佰肆拾万元整(¥314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叁拾贰万元整(¥32万元)或叁拾贰万元整(32万元)的整倍数。JTC-2024-2号地块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壹仟陆佰肆拾万元整(¥1640万元);增价幅度为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17万元)或壹拾柒万元整(17万元)的整倍数。

十一、网上挂牌程序

(一)网上挂牌开始时起至截止时前进行有效报价

1.竞买人使用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挂牌起止时限内进行网上报价。

2.以增价方式报价。

3.同一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4.初次报价后的每次报价应比当前最高有效报价递增一个价幅度或其整倍数。

5.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并经电子交易平台记录确认即视为有效报价,不得撤回。

6.挂牌时间截止时,转入网上限时竞价,限时竞价为每次10分钟,通过网上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签订《成交确认书》

1.网上挂牌竞价完成后,确定竞得人,打印《成交确认书》,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线下联系竞得人签订。

2.签订成交确认书时,竞得人须提供以下材料(所有材料一式2份,提供原件,若提供复印件的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自然人材料须申请人签字):

1)竞得人为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

竞买申请书;

竞买承诺书;

竞买保证金交纳银行凭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法定代表人证明;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

营业执照正、副本;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竞得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

竞买申请书;

竞买承诺书;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到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复印件);

竞得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竞得人为其他组织的,须提供:

竞买申请书;

竞买承诺书;

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提供到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换取的云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复印件);

表明该组织合法存在的文件或有效证明;

表明该组织负责人身份的有效身份证明;

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上述材料必须应用中文书写,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办理相关手续的,应提交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列明具体事项和委托权限)、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现场核对原件。

3. 竞得人未按挂牌出让文件规定时间签订《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出让结果公示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ggzy.yn.gov.cn/-选择玉溪市)、中国土地市场网、云南省自然资源厅网站、江川区政府网站公示挂牌出让结果。

(四)未竞得人保证金退还

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挂牌活动结束后,由出让人委托玉溪市江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退还,不计利息。

(五)竞得人保证金退还

竞得人已缴除竞买保证金外的出让价款,提供《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3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江川区税务局,抵作出让价款。(办理流程请查看附件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

十二、竞价规则

(一)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报价方式,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买人的首次报价应大于或等于挂牌起始价(如大于挂牌起始价的,必须按增价幅度加价),此后的每次报价不得小于网上公布的最新报价,且报价、加价幅度只能按增价幅度或增价幅度的整倍数递增。

(三)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的报价一经报出,经系统受理确认后,不得修改或撤回。

(四)在报价期间,竞买人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均予以接受。

(五)竞买人报价违反报价规则的为无效报价,系统不予接受。

十三、注意事项

(一)出让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单位能耗工业增加值、单位排放工业增加值)须满足要求。竞买人须全面阅读有关挂牌出让文件,报名一经系统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出让文件、出让宗地土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挂牌出让文件和有关承诺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竞买人须承诺以下事项:

1.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的资金。

2.竞得人在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与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

3.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0日内与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联系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办理出让价款缴纳相关事宜,并到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缴清出让价款;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办理土地移交手续。

4.按《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二十一条规定,竞得人交付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不计利息)。

竞得人需携带与自然资源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件并按照约定的缴款期限和缴款金额到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访问云南省电子税务局申报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办理流程请查看附件十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缴费指南》),提供《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给交易中心工作人员,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收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和《保证金代退委托函》后3个工作日内将竞得人竞买保证金划转至国家税务总局江川区税务局,抵作出让价款。竞得人缴款完成后可自行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或者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相关票据。

5.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须提交《玉溪市江川区建设项目地质灾害治理防治责任承诺书》,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向出让人提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表。在工程建设中要保护地质环境、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并承担因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治理责任。

6.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按出让价款总额的30%,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

7.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全部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8.自交付土地之日起,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依法向出让人缴纳出让金总额20%的闲置费;满三年未完成竣工验收,每延期一日,向出让人支付出让金总额1‰的违约金;满二年未动工开发建设,造成土地闲置,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9.规划设计方案由竞得人按程序报玉溪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审批,并按批准后的规划设计方案开发建设。竞得人在开工、竣工时,必须向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申报,并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相关文件。

10.该地块建设项目,如涉及环保、水保、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由竞得人按审批程序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1.竞得人在开发建设中,如有地上或地下电力、通信线路,供(排)水管网穿越地块,由竞得人与使用人自行协商解决,并承担全部费用。

12.该地块建设有关供(排)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由竞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并承担全部费用。

13.在项目开发建设中引起的纠纷由竞得人自行解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土地交易实施人将中止挂牌活动:

1.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2.挂牌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3.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的;

4.依法应当中止土地交易的其他情形。

(三)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可取消其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四)挂牌成交价即为该地块的出让价款,不含应缴的相关税费。

(五)挂牌出让文件规定币种为人民币,竞得人若以外汇支付,须征得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同意,人民币与外汇的兑换比率按支付当天玉溪市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换算。

(六)挂牌不成交的,按照有关规定由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适时委托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组织出让。

(七)本《须知》最终解释权归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其他未尽事宜,依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办理。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玉溪市江川区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O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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