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农民收入的构成、限制因素及对策分析
当前“三农”问题的核心是农民持续增收的问题。为了摸清我县农民家庭收入的构成情况,分析并找出农民增收中的问题和主攻方向,进一步改善和优化农民的收入构成,认真搞好我县农民收入构成调查工作,为各级政府和领导在增加农民收入这个热点问题上提供决策依据。据农村住户抽样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374.3元,比上年增加737.4元,同比增长13.1%。深入分析2011年农民收入增长的内在特征,2012年农民增收何处着力,对指导农村工作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此我们依据统计调查资料对2011年我县农民收入构成和今年农民增收着力点进行初步剖析。
一、农民收入构成分析
(一)农民总收入构成分析
总收入:指调查期内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从各种来源渠道得到的收入总和。按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工资性收入,家庭经营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2011年江川县农民人均总收入为10512元,比2010年增加1366.2元,增长14.9%。
1、工资性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2011年工资性收入为1408.8元,同比增加204.8元,增长17%,占总收入的13.4%。
(1)、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在不具备企业性质的行政事业单位和各种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包括村干部和民办教师的工资(奖金、补贴),乡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补贴)等。2011年在非企业组织中劳动得到的收入为108.9元,同比减少83.1元,降低43.3%,占工资性收入的7.7%。
(2)、在本乡地域内劳动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在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内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出卖劳动而获得的收入。2011年在本地劳动得到的收入为925.1元,同比增加169.8元,增长22.5%,占工资性收入的65.67%。
(3)、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指农村住户成员到住户所属乡镇地域范围以外从业得到的收入。2011年常住人口外出从业得到的收入为374.8元,同比增加118.2元,增长46.1%,占工资性收入的26.63%。
2、家庭经营收入:指农村住户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农村住户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划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邮电业、批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2011年家庭经营收入为8560.7元,同比增加1110元,增长14.9%,占总收入的81.43%
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收入。2011年财产性收入为147.8元,同比增加15.5元,增长11.7%,占总收入的1.41%。
4、转移性收入:指农村住户和住户成员无须付出任何对应物而获得的货物、服务、资金或资产所有权等,不包括无偿提供的用于固定资本形成的资金。一般情况下,指农村住户在二次分配中的所有收入。2011年转移性收入为394.7元,同比增加45.2元,增长12.9%,占总收入的3.76%。
(二)农民纯收入构成分析
纯收入:指农村住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纯收入主要用于再生产投入和当年生活消费支出,也可用于储蓄和各种非义务性支出。“农民人均纯收入”按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反映的是一个地区或一个农户农村居民的平均收入水平。
计算方法:纯收入=总收入-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税费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赠送农村内部亲友
2011年江川县农民纯收入增长的结构特点:
1、家庭经营收入是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2011年,我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6374.3元,其中家庭经营收入为4459.1元,占纯收入的69.95%;工资性收入为1408.8元,占纯收入的22.1%;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为506.4元,占纯收入的7.95%。
在家庭经营收入中(没有扣除生产用固定资产折旧)从种植业得到的纯收入依然占据主导地位。分产业看,农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人均为4086.8元,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91.65%。在第一产业中,农业贡献了3450.6元,;林业贡献146.9元;牧业贡献477.7元;渔业贡献11.5元。从第二产业中得到的纯收入人均比上年减少0.6元;从第三产业中得到的纯收入人均为372.3元,占家庭经营纯收入的8.3%。
第一产业收入是农民纯收入主要基础。2011年,分产业看(不包括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农民从第一产业得到的纯收入为4086.8元,比重为64.11%;第二产业中得到的纯收入人均比上年减少0.6元;第三产业为372.3元,比重为5.8%。
外出务工收入已成为增加农民纯收入的重要来源。2011年在工资性收入中,外出务工得到的纯收入人均为374.8元,占工资性收入的26.6%,由于我县乡镇企业发展较快,农民从本地企业得到的收入人均为447元,占工资性收入的31.72%,高于外出打工的收入。
农民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人均506.4元,比上年增加24.6元,增长5.1%。
2、农民收入中现金纯收入增加,实物纯收入减少。2011年我县农民通过出售农产品、务工劳动及各种转移补偿获得现金收入人均达到9746.7元,扣除各种以现金支付的生产费用后,可以直接用于扩大再生产和改善生活消费的现金纯收入为5769.1元,比上年增加780.8元,增长15.7%;同期农民获得的实物纯收入为605.3元,比上年减少43.3元,下降6.7%。现金和实物两种形态的纯收入之比为9.5:1,农民的商品性收入仍占大头。
工资性收入是农民现金纯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2011年,工资性收入为1408.8元,占现金纯收入的24.42%。
3、非农收入已成为农民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调查资料显示,2011年我县农民工资性收入及家庭经营二、三产业纯收入人均为1781.1元,占纯收入总额的27.9%。农村劳动力向非农行业有序转移已成为农民增收的一条重要途径。
2011年七十户农村住户收入调查资料
|
每人平均 |
2011年比2010年+、― |
|
2010年 |
2011年 |
数量 |
% |
一、总收入 |
9145.8 |
10512 |
1366.2 |
14.9 |
(一)工资性收入 |
1204 |
1408.8 |
204.8 |
17.0 |
1、在非企业组织中得到收入 |
192 |
108.9 |
-83.1 |
-43.3 |
2、在本乡地域内得到收入 |
755.4 |
925.1 |
169.7 |
22.5 |
3、从出从业得到收入 |
256.6 |
374.8 |
118.2 |
46.1 |
(二)家庭经营收入 |
7450.7 |
8560.7 |
1110 |
14.9 |
1、第一产业收入 |
6745.3 |
7847.8 |
1102.5 |
16.3 |
2、第二产业收入 |
2.2 |
|
-2.2 |
-100.0 |
3、第三产业收入 |
703.1 |
712.9 |
9.8 |
1.4 |
(三)财产性收入 |
132.3 |
147.8 |
15.5 |
11.7 |
(四)转移性收入 |
349.5 |
394.7 |
45.2 |
12.9 |
二、纯收入 |
5636.9 |
6374.3 |
737.4 |
13.1 |
二、农民收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资金积累少,影响农民自身发展。2011年末,农民金融资产余额人均为4891.7元,比上年减少400元。因此,农民积累较少,用于生产投入乏力,严重影响其发展。
(二)农民市场意识不强,基本没有差价收入。2011年,农民折价的实物纯收入为605.3元,主要为谷物等实物。从有关调查资料看,农民谷物等产品节余较大,主要用于自食的谷物都经过较长的储存期。这些谷物不能通过加工或市场作用有效的转化为货币收入。
综上所述,从我县农民收入结构情况分析,不难看出农民纯收入的主体仍然在第一产业,但从第二、三产业所得的收入只占5.8%。农民获取现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工资性收入和出售畜产品、蔬菜等农产品。总体上看,我县农民收入的渠道狭窄,收入增长仍然缓慢,积累少,投入乏力,再生产能力弱。
三、今年农民增收的着力点
国家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稳定和强化各项支农政策,指明了切实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调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以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方向。2012年我县农民增收从何处着眼,如何突破难关,确保增收,已成为各有关部门研究的首要问题,为此,需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劳动力转移增收是现阶段农民最直接、最有效的增收手段。与经济发达地区相比,我县农民工资性收入水平较低,差距较大。因此要大力拓展农民转移空间,制定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和目标;同时,扩大对农民就业技能培训的范围和程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农民参加培训;并应将农民工与城市产业工人同等对待,进一步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就业制度和保障制度,建立实现一元化城乡劳动力市场,从而最大限度地拓展农民务工增收的空间。
2、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发展小城镇是推进农村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举措。小城镇建设要以工业化为核心,发展工业经济、民营经济和服务经济。目前小城镇正在逐步发展过程中,对周边农村劳动力的吸纳能力明显不足。进一步加快小城镇建设,促进农民就近、就地转移,使之成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主渠道,以实现农民非农收入的增长,促进农民收入的长效增长。
3、进一步发展农村二、三产业。要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壮大农产品龙头加工、流通企业,以覆盖、带动更多农户;鼓励城市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创办二、三产业,支持农户经营和联户经营当地优势产品资源的加工服务业;优惠、扶持中小经营户的诚信经营,扩大农民增收渠道。
4、进一步深化农业结构调整。农业收入仍是我县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其增减直接影响到全年农民收入的增减。一定时期内,依托农业确保农业收入的增长仍非常重要。今年农产品价格不稳定,必须大力引导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发展特色、优质、安全、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牧生产,加快畜禽规模养殖,努力提高畜牧业收入在纯收入中的比重,拓展农业产出效益,提高农民收入。
5、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支农的扶持投入,巩固完善农田水利建设,提高农业抗灾避灾、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继续加大农村道路、农产品市场建设,强化防疫植保等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建设,搞好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及产后服务,保障农业增产,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6、进一步加强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这几年以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急剧上涨,直接影响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一方面要杜绝伪劣假冒农资产品坑害农民,另一方面要加大监管力度,抑制农资价格的持续上涨,切实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促进农民增收稳步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