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玉溪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玉职改字〔2023〕2号)《玉溪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艺术、文博、图书(群文)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玉文旅发〔2023〕9 号》和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为全面做好 2023 年度江川区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一)全区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艺术、文物博物、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初、中级职称评审规定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不属申报评审范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艺术系列初、中级职称人员须符合云文职改字(94)第 17 号文件;申报文物博物系列职称人员须符合(云人社发〔2022〕4号)文件;申报图书资料系列职称人员须符合(云 人社发〔2022〕47 号)文件;申报群众文化系列职称人员须符合(云人社发〔2022〕46 号)文件。同时,区及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 号)规定执行。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 号)有关规定办理。 若在评审委员会议召开前省市有新文件出台,按照新文件的标准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区直单位及乡镇(街道)人员:按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机构审核推荐,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报市文化和旅游局。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报区文化和旅游局审核,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由区文化和旅游局统一报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2份,A3 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表十七必须排版在封底)。填写此表相关内容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主管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一览表》(贴申报材料资料袋上)。 3.资质材料和业绩材料(1 式1份,A4纸双面复印,按下列顺序制作目录装订成册) 资质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具有法定效力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书)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多个学历的应提供多个学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和聘任书(含同级)复印件,履职以来的继续教育、各种培训、进修证书复印件。 业绩材料:获奖证书、学术研究成果、推荐评审的业绩单行材料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人按照各系列评审条件若提供履职期间的学术研究成果或学术专著等,需提供在公开刊物发表专业学术成果的封面、目录及本人撰写部分的复印件,属于多人合著(编)出版的学术专著,只需提交涉及本人所著(编)的篇、章、节。(注:未公开发表的学术研究成果、未正式出版发行的学术专著,不要放入材料中。) 从事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人员需提交剧照、演出说明书、海报等演出宣传材料或其他作品集,创作(设计)作品及反映创作(设计)技术水平的图像资料等。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量化成果证明(证明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二)辅助资料 1.《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公示情况反馈表》(一式1份,用人单位同时公示多人的,须分别装入每位申报人资料袋内); 2.《玉溪市 2023 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议、评审参评推荐人员名册》(纸质版和电子文档各 1 份); 3.《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信息采集表》(电子文档 1 份,请根据采集表中的填报说明填写,勿改变原表格式); 4.《玉溪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推荐情况备案表》(一式1 份)。后附各级人社部门批复的用人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文件复印件 1 份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卡》复印件 1 份。 未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单位申报人数与提供的《岗位卡》数一致;实行评聘分开管理的单位凭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管理批文申报。 5.电子照片,提供申报人本人彩色免冠证件照,宽高比例大小为 4:5,图片分辨率大小:最小为 480*600,最高960*1200; 清晰度 300DPI,文件大小 200KB—1M;证件照的格式为 jpg格式;证件照的名称必须为姓名+证件号码 ,如张三 532545654458454125。 五、其它要求 (一)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须严格按照职称申报推荐相关规定及本单位工作流程,对申报人员所填报内容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推荐上报证明材料须签署审核人姓名、审核意见及审核日期,并加盖审核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对于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或推荐审核单位把关不严的,一经查实,除按职称申报评审有关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处理外,玉溪市艺术、文博、图书(群文)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处理情况同时报送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向上级部门推荐,同时报送公示情况相关材料。 (四)收集材料的相关单位收到评审材料时,需初步审核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有不完善、不规范的及时整改并补齐相关材料。若评审会期间材料欠缺、不完整不予补缴,则无法参与评审。请各位申报人、用人单位认真填报和审核材料,逐一核对准备相关材料及证明。 (五)所报评审材料只清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其他材料一律不清退。评审结束后接到任职资格通知书后,请及时领回《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不再另行通知。 (六)根据省、市人社部门要求,推广使用云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积极推行职称电子证书,2022 年(含)以来,全省范围内经各评审委员会评审取得的初、中级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七)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文件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受理有关事项 (一)材料受理时间 文博系列:2023 年 5 月 19日前; 图书(群文)系列:2023 年 6 月 10 日前; 艺术系列:2023 年 6 月 26 日前。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00。 (二)材料受理地点 江川区星云街道星云路27号二楼区文旅局(原便民服务中心2楼2-2室), 联系人:鲁德荣、高洁 联系电话:6246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