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公示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1-03-02 06:31:07 点击率: 574打印 】【 关闭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对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开展了全面巡察。2020年11月1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医疗保障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一)关于“政治学习不全面”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区委宣传部每周的政治学习建议收集好需要学习的资料,于下周周会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二是领导做表率,把政治理论学习摆在重要位置,自觉学习主动学习,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三是针对各级重要的政治会议讲话精神开展学习,确保学习内容不遗漏。

(二)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环节要素不全”的整改情况。自2021年起,为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质量,提前谋划安排,健全学习环节要素,切实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上有序有效,会后台账规范,主持词、学习情况登记表、会议签到表、学习发言材料齐全。

(三)关于“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不鲜明”的整改情况。自2021年起,按照区委关于各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建议,结合医保实际,紧紧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拟定主题,并提前一周下发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使中心组成员有充分思考研究的时间,党组中心组学习会议严格按照制定的学习通知议程开展。

(四)关于“学习形式单一,多以会议传达代替学习,理论联系实际不够、成效不明显”的整改情况。一是丰富学习形式,围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一主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区委工作要求;二是每周周会坚持开展好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和集体诵读《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活动;三是领导班子带头开展政治理论学习,督促全体干部职工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五)关于“完成区委区政府向上争取资金的任务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向上争取资金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二是领导班子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主动作为,加强与市级部门的沟通衔接。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共向市医保局汇报并争取支持9次。

(六)关于“医保小康目标任务完成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多渠道宣传。医疗保障局协调各方力量,扎实开展参保宣传工作,确保应保尽保。二是设置多渠道缴费方式。比如居民可携带信用社银联卡到信用社网点现场刷卡缴费、登录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缴费、利用云南农信手机APP缴费等多种方式,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三是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作为承担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我局多次组织各乡镇街道召开参保扩面工作推进会,采取目标倒逼方式,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对参保工作再分析、再研究,确保高定位、高标准完成2020年度我区参保任务。四是联合区税务局到乡镇督导参保工作的推进情况。了解和掌握各乡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完成率、当前征缴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及时掌握扩面工作进展情况,面对面研究解决扩面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七)关于“理论武装工作不够扎实”的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实际制定年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到预先谋划、合理安排,充分做好准备,丰富理论学习形式,夯实理论基础;二是结合医保实际,紧紧围绕阶段性重点工作或中心工作拟定主题,提前谋划安排,收集理论学习中心组参阅资料发送各参会人员,健全学习环节要素,切实做到会前准备充分,会上有序有效,会后台账资料规范健全。

(八)关于“《玉溪市江川区意识形态十二项制度》执行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从2020年第四季度起,我局结合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和各分管领导的任务分工情况,于季初向领导班子成员派送任务清单,主要领导采取适时过问落实情况加以督促,各分管领导根据派单内容抓好落实,并形成落实情况报告备档留存。

(九)关于“健康扶贫政策学习宣传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组织传达学习扶贫文件精神及会议精神,确保更好的指导医疗保障扶贫工作;二是结合医保工作实际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健康扶贫政策。2020年12月2日,将3950余份扶贫宣传海报分发至各建档立卡户。

(十)关于“扶贫攻坚干部业务不精,对扶贫政策理解把握不深不透”的整改情况。通过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扶贫政策的学习。一是每日一题,积少成多。坚持每日在单位工作群转发“一日一策”扶贫政策,督促全局人员当天发的政策当天掌握;二是在周会上组织全局人员学习医保行业扶贫政策知识和涉及帮扶对象的各类方针政策等扶贫业务知识,确保在医保领域扶贫中精准执行政策不走样,确保帮扶干部能更好的利用帮扶政策帮助帮扶对象;三是将各级脱贫攻坚会议精神传达学习落实到位。

(十一)关于“产业扶贫工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到帮扶联系村开展调研送温暖活动,了解帮扶联系村贫困户的所需所求;二是结合单位的实际能力进行分析研究,为帮扶联系村贫困户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2020年10月10日,召开党组研究会议,列支8000元支持朱家庄社区建设儿童之家医疗卫生活动室。


二、关于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一)关于“未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自2019年4月10日医疗保障局党组成立以来,未专题研究过党建工作”的整改情况。自2021年起,坚持把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推进同部署,坚持每半年针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进行研究,把党建工作与开展好医疗保障工作结合起来,确保研究有针对性、出实效。

(二)关于“《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党组关于调整领导班子分工的通知》(玉江医保党组发〔2020〕2号)文件中没有明确班子成员分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整改情况。已明确了班子成员潘兴江副局长分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关于“专题民主生活会不严肃”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民主生活会,2021年1月28日,党组召开了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专题民主生活会和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认真认领问题并对照检查,进一步提高对巡察整改及专题民主生活会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意见和落实整改上来,为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之间围绕巡察反馈的问题开展了谈心交心,交换意见,达成共识;利用休息时间,班子成员亲自动手撰写对照检查材料,民主生活会严格按照程序要求,会前组织学习、深挖问题、交心谈心,并提前请组长付云秀审核会前材料,会中辣味十足、红脸出汗,与会人员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指出问题,直面问题,敢于动真碰硬,做到讲党性不讲私情,讲原则不讲关系;针对民主生活会中查摆出的问题,在认真分析、找准原因的基础上,会后专门报告,整个民主生活会符合党组织程序和区委巡察办要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关于“‘三会一课’执行不到位”整改情况。一是把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作为从严治党的有力抓手,进一步夯实责任、健全机制、明确和熟悉党支部的主要任务、支部书记的基本工作职责,规范会议记录,如实对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进行登记,确保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高质量推行,维护党内组织生活制度的严肃性。二是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不断拓展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载体。三是坚持和完善组织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时间、参会人员、基本内容、遵循的原则和基本程序。注重做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后的整改工作,支部书记为第一责任人,承担整改落实的直接责任,切实落实查摆问题的后期整改。

(五)关于“党建台账不完整、不齐全”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党支部的规范化建设要求完善入党申请人员、入党积极分子名册,及时填写党员教育培训学时;二是提前制定每季度的党课培训计划,做到谋划提前,安排具体,确保开展党课顺利有实效;三是结合实际,认真梳理党支部工作问题清单,并对照问题清单落实好整改;四是指定专人杨思婕负责党建工作的台账管理,确保党建工作规范化开展。

(六)关于“未足额收缴党费”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党员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党性觉悟和组织观念的重要体现,也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一个方面;二是重新核算,已按照要求及时进行更正和补缴,为党员切实履行义务创造良好的环境。

(七)关于“制度建设不规范,修订完善不及时”的整改情况。一是对拟稿人员进行教育,确保以后不再出现此类失误;二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结合单位工作实际重新修改完善了《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党组规则》,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严格执行。

(八)关于“《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制度》条款中存在与‘三个不直接分管’相冲突,未及时修订完善。制度规定中出现“由局长”审批才能出现的条款。”的整改情况。已对《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财务管理制度》、《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公务接待制度》进行了修订完善,确保可行性和有效性。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一)关于“未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树牢决策意识,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纳入学习教育内容,将《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制度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政治学习和干部职工自学的重要内容,坚持学懂弄通,牢固树立程序意识、制度意识;二是严格决策程序。进一步建立完善党组议事规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不搞“一言堂”或“提前定调”,主要领导坚持末位表态,“三重一大”事项严格上党组会议研究,并邀请驻卫健局纪检组参加监督。

(二)关于“未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整改情况。针对单位职权和干部职工职责进行梳理,形成清单。全局人员已结合各自岗位工作职责认真梳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由分管领导进行把关,达到标准后报送办公室,确保梳理的个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内容准确无遗漏,经办公室对个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审核后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三)关于“党组未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的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的重要性,坚持把党风廉政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二是于2020年10月10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专题研究会议,通报上半年党风廉政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半年督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对下半年的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自2021年起,按此模式坚持一年两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析汇报会,听取班子成员责任落实情况汇报,解决责任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三是做好“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会前准备,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有实效。

(四)关于“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逐一分解落实,建立局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一岗双责”的廉政工作机制。党组书记压实分管领导责任、分管领导压实分管股室负责人责任,将每一级的“两个责任”的压力和要求传导到位。二是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每季度派单制。丰富派单内容,促进精准履责。派单围绕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监督条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党内法规,既有根据区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有关规定设定的“规定动作”,又有根据领导干部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丰富派单内容;三是将廉政谈话制度落到实处,按照要求,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负责人、分管股室成员开展定期廉政谈话,切实构建起干部诉求表达机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提醒告诫。

(五)关于“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服务意识,时效观念,对群众的诉求,能办的立即办,一时办不了的要按规定期限办,不能办的给予合理合法解释,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二是对干部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开展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引导、及时纠正、及时开展谈话提醒;三是围绕解决医保服务的“难点、堵点、痛点”,制定办事指南和办事流程,优化简化部分事项办理程序,缩短办理流程,缓解参保人员跑腿之苦。比如在市局的统一安排下,对部分事项办理程序进行简化。自2020年7月起将特慢病评审权限下放到二级医疗机构,符合条件的参保患者到指定医院即可完成办理,大大缓解参保人员跑腿之苦,缩短了办理流程。

(六)关于“纪律作风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医保窗口服务情况、整体运行情况、突发事件、窗口服务规范等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问题发现在早、处置在前;二是经常性在干部职工会上开展服务水平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严格执行窗口服务规范,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周到、耐心细致等窗口服务基本规范,大力提升医保窗口服务水平。

(七)关于“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吃透领会医疗保障政策文件精神,确保将医保政策精准落实到位;二是加强管理,教育引导干部职工改善处理问题的方式方法,用“精细化”原则要求开展好工作,确保工作不出纰漏、失误;三是开展轮流讲授学医保业务。实行医保局干部轮流讲课制度,利用每周周会时间开展“医保业务大讲堂”活动,由各股室业务骨干结合自身开展的实际工作进行讲课,进一步加强股室间交流学习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工作效率。

(八)关于“对基层医保工作指导不到位”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重视乡镇反馈的问题,做到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在区级层面解决的积极向市级反映存在的问题,同时要向基层医保经办人员做好解释沟通;二是有计划的开展针对性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医保经办工作人员的医疗保障政策掌握水平和业务经办能力,强化医保服务意识,规范医疗行为。2020年,区医保局共组织开展4次医疗保障业务培训,培训人员达130余人次,培训内容涵盖医共体打包付费、医疗救助、医保电子凭证推广激活、门诊特慢病经办服务等业务。

(九)关于“对定点医药机构执行医保政策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在做好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市级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扶贫领域全面核查、定点医疗机构专项治理,全面提升基金监管水平。2020年11月17日至11月20日,抽调医保基金监管骨干力量配合第三方机构调查评估玉溪市江川区协议医疗机构规范使用医保基金情况。2020年,检查协议医药机构190家,实现全覆盖,发现65家医药机构存在违规行为,给予约谈处理3家、限期整改21家、通报批评1家、暂停医保系统整改4家、终止服务协议1家,追回违规费用62.98万元;死亡稽核查处违规9例,追回违规费用0.06万元;核实不符合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的外伤72例,涉及不予支付医疗费用110.03万元。

(十)关于“违规向单位职工收取公务交通出行费用”的整改情况。一是在职工周会上向单位职工说明收取公务交通出行费用属于违规行为,对下乡公务用车出行要按江川区相关规定执行;二是核算已支付的公务用车费用由用车人承担,已将收取的费用全额退还个人,以后不再收取此类违规费用。

(十一)关于“党组会议会议记录简单、不规范”的整改情况。自2020年10月起,规范党组会会议程序和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党组会议记录要求规范准确,提高记录质量。

(十二)关于“决策程序简单,对研究事项缺乏深入分析”的整改情况。已建立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机制,按组织部和派驻纪检组要求规范党组会会议程序和会议记录,在会议决策中做到充分发扬民主,深入分析研究,提高集体决策质量和科学决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

       电话:8015060;电子邮箱:yxjcybzx@163.com 。

 

                        玉溪市江川区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13日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