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四巡察组于2024年6月17日至8月9日对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开展了巡察。2024年8月2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实施办法》和《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巡察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实,深钻细研劲头不足”方面整改落实情况 一是强化政治理论学习。2024年9月以来,党组会议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等开展学习共4次,并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安排部署,提出贯彻落实意见。组织开展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专题宣讲1次,不断强化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对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存在原文照搬、拼凑网络文章的5名干部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强化学习成果运用。利用党组会议、周例会组织干部职工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对退役军人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不断强化干部职工政治觉悟,提升学习品质。2024年9月以来,党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5次,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 二、关于“践行以退役军人为中心理念,推动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有短板”方面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抚恤优待政策落实。利用周例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新修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进行学习,组织收听收看“金色热线”直播和“回音壁”节目,认真熟悉业务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业务能力和业务水平。严格按照《江川区重点优抚对象等人员月核查制度》认真开展按月核查工作,高质量完成年度确认工作,部门联动进行数据核查,确保抚恤补助等服务对象生存状况、资金个人使用管理情况等信息更精准。 二是加强优抚对象信息比对。加强与区医保局对接,区医保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共同审核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象名单,确保参保资助对象更精准。压实基层工作责任,比对筛查退役军人个人信息,确保每年到龄60岁退役士兵及时申报并享受到老年生活补助。三是积极主动作为,奋力争先进位。在干部例会上加强干部职工对综合目标考评工作的思想认识,增强争先进位的意识。对综合目标考核事项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压实分管领导和股室、中心(所)工作职责,督促抓好考核任务落实。 四是积极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争取资金3万余元,完成宁海街道“部站”融合建设。每月深入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工作指导,帮助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前卫镇、安化乡落实“七位一体”工作机制。加大对退役军人的走访力度。 五是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2场,为退役军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和岗位需求,转发50余条线上招聘信息,提高就业信息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做好就业咨询服务工作,为退役军人提供在线咨询和答疑服务,及时解决求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在2024年退役军人新增就业168人指标中,完成退役军人新增就业创业176人,完成104.8%。 六是加大双拥工作宣传力度。打造了双拥主题公园、双拥一条街、一条河,拓展拥军门店,江川宾馆成为市级拥军单位。在公路、城区主要路口、各乡镇(街道)设置双拥宣传标牌、宣传栏等。扎实开展行业拥军活动。落实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政策,开通“拥军先锋号”公交线路1条。 三、关于“攻坚克难意识不强,统筹推进重点工作仍有弱项”方面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召开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暨全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2024年第一次会议,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全区退役军人工作和双拥工作。加强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在开展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中积极争取成员单位支持。 二是推动烈士陵园非烈士墓搬迁工作。制定《江川革命烈士陵园非烈士墓搬迁工作方案》,并报经区政府常务会、区委常委会研究同意,全面启动烈士陵园非烈士墓搬迁工作。 三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全面分析我区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重点及项目建设,梳理可向上争取资金支持的事项,积极向上级做好请示汇报,争取上级更多的资金支持。截至10月底完成率为87.6%。 四、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有欠缺,‘三重一大’集体议事决策不规范”方面一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决策符合党的指导思想和国家的发展方向。及时组织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进行学习。二是规范局务会、党组会会议题收集,严格按照“一事一议”进行议题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党组班子成员均按照要求规范表决程序。三是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对《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进行学习,严格执行《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三重一大”制度的实施办法》,凡属“三重一大”问题,应当提请党组会议进行研究后方可实施。五、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有差距,日常工作开展不够规范”方面(略)六、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差距,管党治党责任未压实”方面一是严格执行《玉溪市江川区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派单制实施办法》,落实季度派单工作,按照工作要求同时向党组书记进行派单。及时更新了干部职工廉政档案,落实“家访”制度,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二是修订完善《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2024年9月,全局干部职工结合岗位实际对干部廉洁履职正、负面清单进行了重新制定,对内设机构、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次梳理排查,科学制定廉政风险防控措施,进一步完善廉政风险防控登记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了廉政谈话。 七、关于“纠治‘四风’不彻底,形式主义顽疾仍存在”方面一是组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学习,不断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重新修订《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支部职责及委员职责》,加强对制度文件的内容审查并严格执行。 二是组织对《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进行了学习,对个别党员存在的形式主义、工作作风等问题开展教育培训。对照抄照搬网络文章的人员开展提醒谈话,督促干部职工提高材料撰写质量,所涉材料及时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进行审核把关,杜绝材料照抄照搬,材料收集人员严把质量关。八、关于“执行内控机制不严格,廉洁风险问题突出”方面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格财务审核把关。修订完善《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财务管理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内控制度履行审核审批。 二是加强工程项目管理。针对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工作人员对工程项目管理的业务学习,强化工程项目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在施工期间退回工程履约保证金情况。 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对本单位固资产进行了1次全面梳理排查,根据实际使用人员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并进行造册,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做到了账实相符。九、关于“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有不足,会计基础工作不扎实”方面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财务管理。加强财务人员财经制度与会计准则学习,规范经费列支。按相关要求对往来款进行了清理 二是加强工会管理。完善工会报账要件,严格做好审核报销,对报账要件不齐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十、关于“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不够高”方面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了党建工作有人抓、有人管。 二是积极打造党建品牌。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建品牌创建实施方案》,召开党员支部大会宣传党建品牌,抓好党建品牌打造。 十一、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推进机关党建规范化建设有薄弱环节”方面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进一步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二是加强党员活动阵地建设。结合机关文化打造,将对党员活动阵地进行重新规划,积极对接区直机关工委,做好模范机关创建前期准备工作。十二、关于“落实整改责任不够实,巡察整改跟踪问效不够到位”方面 一是压实巡察整改责任。认真落实局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2024年以来召开党组会3次,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及整改措施,定期对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促相关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 二是营造浓厚整改氛围。印发《中共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关于三届区委第十轮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制定整改责任清单,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对整改方案进行学习,配合所在股室、中心(所)抓好整改工作,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分管领导督促相关部门抓好整改落实,在全单位形成人人知晓整改、人人参与整改的氛围。 三是根据上一轮巡察反馈“退役军人信访工作不规范”的问题,进一步加强了来访接待登记工作,对来访人员反映事项进行详细登记,并持续跟进来访事项办理情况,规范做好来访事项登记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区委巡察办反映。联系方式:电话:8010736。 中共玉溪市江川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4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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