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地方税务局服务承诺制
第一条 服务承诺制是指各级地税机关根据工作职能要求,对行政服务内容、办事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通过媒体向社会和公众作出公开承诺,接受社会监督,承担违诺责任的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服务承诺制度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效率和公众满意度为目标。
第三条 各项地税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应按照行政审批事项有关规定,采取发布公告、互连网上公布、建立电子触摸屏公告文件、印发办事指南等多种形式,公开资格要求、必备手续、办理程序、办理流程、办事时限和服务标准。
第四条 其他的服务项目也要根据内容、办事程序和办事时限,提出服务程序和限时承诺。
第五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要对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规范;地税机关工作人员接待办事和来访,要做到举止文明、服务到位。
第六条 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和地税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云南省行政机关八项工作承诺》和《玉溪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第七条 本服务承诺制度将纳入单位“六好”考核和行政问责范围,对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将进行考核和问责。
附件: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切实贯彻“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税收环境,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郑重做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信息公开服务承诺
(一)我们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短信等宣传方式主动向您提供及时、准确的税收信息。
(二)我们将免费为您提供清晰、简明、实用的税法宣传资料。
(三)我们将通过电子触摸屏、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向您提供涉税信息。
(四)我们将通过咨询辅导、会议和集中培训等多种方式向您提供税收信息。
(五)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您的申请公开您所需的信息。
二、咨询服务承诺
(一)对您的电话咨询,我们将即时答复或转办相关负责人员;不能及时解答的疑难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您做出答复。
(二)对您的上门咨询,我们将即时回答或指引至相关部门; 不能及时解答的疑难问题,将在5个工作日内向您做出答复。
(三)对您的书面咨询,我们将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复杂问题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三、办税服务承诺
(一)我们将规范全市的办税服务行为,公开、公平、公正的为您办理涉税事项。
(二)我们将规范全市办税服务厅建设,尽可能为您提供方便。
(三)我们的税务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细致的涉税服务;在服务过程中,我们将坚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四)我们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必须保证指导您办理各项涉税事宜。
(五)我们的一线税收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将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六)其他办税服务承诺
1.我们会免费为您提供正常办税所必需的纳税申报表、文书、资料和税收凭证。
2.假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申请为您提供援助服务。
四、政务公开承诺
我们会在办税服务场所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纳税服务工作规范;
(三)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及评定结果;
(四)办税程序;
(五)税收管理员管理规范;
(六)税收征收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七)税收检查权限和税务稽查工作规范;
(八)税务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
(九)税务行政收费项目及标准;
(十)税务行政处罚程序;
(十一)举报投诉管理部门和监督电话;
(十二)税务机构设置、人员情况和工作职责;
(十三)其他应公开的事项。
五、信息保密承诺
(一)对您的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经济信息,我们会严格保密,除非法规准许或法规的保密条款授权,我们绝不会披露。
(二)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经济信息的,我们将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实施检查的承诺
(一)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在实施税务检查前会提前通知您检查的时间、地点、纳税期间和范围。
(二)我们将由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对您的生产经营情况和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在检查前要按照规定出示税务检查证,如不按照规定出示证件,您有权拒绝检查。
(三)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提供书面的检查结果以及相关税务处理决定,包括定案依据,并告知您依法应享有的权利。
七、权利保护的承诺
(一)对我们作出的税务决定,我们将依法保护您享有的陈述权、申辩权。
(二)您对我们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我们将依法保护您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权。
(三)您对我们作出的除征税行为以外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我们将依法保护您在法定期限内,依照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 因我们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不当,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我们将依法保护您就直接损失申请国家行政赔偿的权利。
八、勤政廉洁的承诺
(一)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央和地方有关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
(二)我们将自觉遵守《云南省公务员八条禁令》和税务人员“七不让”、“十五不准”的有关规定。
(三)我们将始终坚持“两个务必”,拒绝参与“黄、赌、毒”活动,做到令行禁止,秉公执法,绝不以税谋私。
如果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各级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您有权向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和玉溪市地方税务局进行投诉。
咨询、投诉电话:
0877-2039332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2035693 (玉溪市地方税务局征管科)
0877-2030175 (红塔区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2022495 (红塔区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877-3805465 (通海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3803039 (通海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877-8021154 (江川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8013674 (江川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877-5013585 (华宁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5013949 (华宁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13987757077 (�江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13987755562 (�江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877-4861863 (易门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4861476 (易门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877-4067182 (峨山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4067058 (峨山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877-7023755 (新平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7023222 (新平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
0877-6011564 (元江县地方税务局监察室)
0877-6013681 (元江县地方税务局征管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