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江川区人民政府!
今天是:
   

江川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制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08-09-18 03:46:10 点击率: 10打印 】【 关闭

江川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江川县国家税务局作风及效能建设,提高机关办事效率,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纳税服务,优化投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和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国税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江川县国家税务局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 限时办结事项由市局统一制定,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各县区局在办税厅或醒目位置公示。

第四条 各级国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各类涉税事项时,在资料齐全、数据准确、表格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且各涉税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都应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结。

第五条 各级国税机关在受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事项时,应及时审核报送的资料、证件是否齐全、数据是否准确、表格填写是否规范,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审核无误的应立即受理,并告知纳税人承诺办理时限;资料、证件不齐全、数据不准确、或者表格填写不规范的,应当场或者在五个工作内一次性告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其办理时限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正全部材料并提交主管税务机关后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第六条 各级国税机关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涉税事项申请,在资料齐全、数据准确、填写规范、符合法定形式,且各涉税系统运行正常的情况下,应按照《江川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业务事项一览表》(见附件)所规定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或上报审批。

第七条 各级税务机关在办理涉税事项时,发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税请求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事实不符不予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告知纳税人,退回涉税文书。

第八条 对特别紧急的事项(主要针对八小时工作时间外符合法律法规的涉税事项办理),应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亲自督办。

第九条 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计算。办理时限以工作日计算的,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无正当理由未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的,属超时办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超时办结:

(一)无正当理由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申请不予受理;

(二)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

(三)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时申请;

(四)在承诺期限内,不将办理结果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

第十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办理涉税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因税务机关或相关单位操作系统升级、设备出现故障导致无法办理涉税事项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办结的时限内。

第十一条 限时办理涉税事项将纳入质量控制考核和行政问责范围,对不按规定时限完成的将进行问责和考核。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江川县国税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

江川县国家税务局限时办结事项一览表

业 务 事 项

时     限

单位开业登记

及时

个体开业登记

及时

变更登记

30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30个工作日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

20个工作日

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税务资格认定

20个工作日

国有森工企业税务资格认定

20个工作日

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资格认定

20个工作日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税务资格认定

20个工作日

废旧物资回收企业税务资格认定

20个工作日

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税务资格认定

20个工作日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税务资格认定

20个工作日

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

20个工作日

延期纳税申报

申报期限内

延期缴纳税款

20

核定征收方式

当年的1月至3月底、当年新办的在领取税务登记证后3个月内

财产损失

县级20个工作日、市级30个工作日、省级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备案类减免税(所得税)

7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工作

报批类减免税(所得税)

县级20个工作日内、地市级30个工作日内、省级6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退(抵)税审批

30个工作日

车辆购置税退税

20个工作日

生产性出口企业免抵退税审核

3个工作日

外工贸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审核

3个工作日

初次领购普通发票申请

5个工作日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当场办结

听证通知送达

7

复议申请审查

5

做出复议决定

60

特殊情况可延最长时间

30

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

7

 

被申请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提出书面答复及证据

10

 

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

30日内

 

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

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无权处理,应提交有权机关处理。

7天内

 

指定企业印制发票的许可

即时或20天内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10天。

申请使用经营地发票

即时或20天内。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10天。

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即时或20天内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10

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的审批

即时或20天内

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

准可以延长10

赔偿申请审查

两个月

停业登记

30分钟

复业登记

20分钟

注销税务登记

30个工作日

报验登记

5个工作日

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一份

5个工作日

一般纳税人申报征收

30分钟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征收

20分钟

消费税申报征收

20分钟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征收

20分钟

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征收(介质申报)

35分钟

车辆购置税申报征收

15分钟

增值税发票及货物运输发票认证一份

2分钟

防伪税控企业报税

10分钟

零散税收征收

30分钟

税票录入征收

10分钟

发售普通发票

10分钟

普通发票验旧(一本)

10分钟

增值税发票验旧一次

6分钟

普通发票代开一份

25分钟

增值税发票代开一份             

25分钟

 

 

 

 

 

 

 

出处:办公室
  • 主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     承办: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方式:0877—8011091
    网站标识码:5304210001   网站地图
    备案号:滇ICP备05004768号-1 滇公网安备:53042102000006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电话:0877-2077670

    网站支持IPv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