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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代售税务行政许可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10-01-10 19:22:10 点击率: 65打印 】【 关闭

印花税票代售税务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印花税票代售许可
    2、行政许可法律依据及行政许可条件:部门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1988年9月29日财税[1988]255号)第32条:几代售印花税票者,应先向当地税务机关提出代售申请,必要时需提供保证人。税务机关调查核准后,应与代售户签订代售合同,发给代售许可证。
    3、办理程序、方式:申请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提供相应材料,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签订代售合同。
    4、办理期限:申请人提供真实、完整、合格的申请材料和承诺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于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
    5、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目录:代售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其他证明。
    7、申请书示范文本:
    8、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书面受理
    9、受理机关: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地方税务局 发布人:江川地税系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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