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上(不含本数,下同)的;
2、除上条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第1条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3、成品油零售加油站;
4、实行预征-结算和汇总缴纳增值税管理办法的总、分支机构;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1、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5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固定生产设备的工业企业;
2、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有固定生产设备和生产人员,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万的新办工业企业;
3、年应税销售额虽未超过8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贸企业;
4、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预计年应税销售额超过80万的新办小型商贸企业;
5、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指企业登记在册,与企业签订相关劳动合同),会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提供税务资料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
6、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分支机构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
7、持有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仅有出口业务的商贸企业(不发售专用发票,如发生进口或内销业务要求使用专用发票,则应按新办商贸企业有关规定办理);
8、持有盐业批发许可证并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
9、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10、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未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
三、申请一般纳税人所需资料:
(一)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文书受理岗位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申请资格认定的同时需附送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登记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主要财务人员身份证;
5、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以下资料根据企业特征由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股东身份证;
2、经营场地资料(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和出租方产权证明或其他业主出具的可使用场地证明);
3、新办生产企业生产设备和厂房的租赁协议、合同及产权证明;
4、分支机构申请认定时,应同时提供总机构一般纳税人认定批复书,以及总机构确认其为统一核算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5、进出口企业应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盐业批发企业、成品油零售加油站、适合增值税简易征收办法的企业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从事相应业务的证明材料;
7、新办商贸企业提供与预测销售相关的证明资料,如合同、协议或销售意向资料等。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国税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