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各项结构性减税政策,确保纳税人及时享受到国家税收优惠,进一步加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江川国税坚持“四位一体”规范税收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支持小微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一是小微优惠政策梳理到位。目前涉及小微优惠政策有两项:(一)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及其条例九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根据财税[2011]117号通知: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是税收政策宣传落实到位。江川国税充分利用第22个税收宣传月活动之机,通过各种电子媒体,送政策上门。通过电话辅导、12366服务热线、税企互动服务平台、QQ群、公告、电子显示屏等一切有效方法和途径,多方面、全方位地将国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向征管企业进行宣传,并使之常态化,帮助企业理解和掌握税收政策,辅导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即时享受到相关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三是规范管理优化服务到位。根据《玉溪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备案类优惠项目办理指南》(2013年版)的相关规定,规范备案类税收优惠政策管理,严格审查纳税人报送的各类备案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按法定程序办理减免税备案手续,切实提高办税工作效率,有效降低企业办税成本;对不符合条件或符合条件但手续资料不完备的,及时做出解释,指导纳税人正确办理备案业务,同时提请纳税人注意,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属于事后备案类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要按要求进行备案。
四是加大监控后续管理到位。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数据监控等系统适时查询辖区内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申报情况,即时将系统中疑似小微企业但尚未享受小微优惠政策的企业信息反馈税收管理员,认真核实,若属于填报有误的责成企业补充申报并备案,若属于企业自愿放弃的,要求企业提供《放弃减免税优惠政策的申明》,有利于税务机关加强痕迹管理,防范和减少税收执法风险。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国税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