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1月1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江川县国税局认真贯彻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政策规定,坚持一手抓组织收入工作一手抓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2008―2012年五年间,江川县国税局累计组织入库企业所得税18,430万元,减免所得税7,855万元,优惠政策惠及地方企业118户(次),积极支持地方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健康发展。
从受惠企业所享受的优惠政策类型看,我县企业主要涉及四类所得税优惠政策:一是农林牧渔业、农产品初加工优惠政策;二是过渡期优惠政策;三是小型微利优惠政策;四是农村金融机构涉农小额贷款利息减计收入优惠政策。
从近五年减免所得税额总量看,过渡期优惠企业37户(次),减免所得税额5485万元,其中西部大开发优惠企业8户(次)减免所得税1790万元;农林牧渔、农产品初加工企业49户(次),减免应税所得额8693万元,折合所得税2173万元;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利息减计收入企业3户(次),减计收入总额743万元,折合所得税186万元;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9户(次),减免所得税额11.06万元。
为落实好相关所得税优惠政策,江川国税局主要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一是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和辅导,提高政策执行的及时性和准确性。通过各种新闻媒体、举办培训、送政策上门等形式加强税收策宣传,为县区内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掌握运用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辅导企业做好所得税减免税备案工作。
二是加强实地调查,核实申报情况的真实性,确保政策执行到位。对首次提出减免税备案申请的,税源管理部门深入企业进行实地调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有固定经营场所、实际经营项目是否符合优惠备案条件、财务核算是否达到规定要求等,同时将调查情况提交减免税领导小组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给予优惠备案。
三是进行跟踪问效,对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结合日常征管和年度审核情况,重点核实企业实际经营范围和项目是否发生变化,是否还符合优惠备案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继续给予优惠备案,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优惠恢复征税。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江川县国税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