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公平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
2013
年
8
月
1
日
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江川县国税局
“
四到位
”
贯彻落实国家暂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政策宣传辅导到位。加大对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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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宣传平台、下户辅导、免费发放宣传手册等方式进行广泛宣传,让小微企业纳税人及时了解和掌握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适用范围、适用条件以及操作程序等。
二是政策贯彻执行到位。认真统计核实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家暂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据统计、测算,江川国税征管企业中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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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每年将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近十万元。
三是管理服务到位。认真执行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按照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审批,并简化减免税申请审核审批手续,限定审核审批时间,提高办税效率,让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政策,设立咨询台,为符合免征增值税的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承办减免税等事宜。
四是后续监督到位。加强对符合小微企业暂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后续监督调研,分析测算该项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产生的政策扶持作用;同时加大对临界点小规模企业的监控力度,确保国家暂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得到贯彻实施,服务地方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玉溪市江川县国税局 发布人: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