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欠税公告
2025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欠缴税款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应公告纳税人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截止2024年12月31日欠税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公告清册.xls
国家税务总局玉溪市江川区税务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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