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干净、整洁、有序的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江川区市容环境,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玉溪城市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决定对江川区建成区占道、漫店等违规经营行为及影响市容环境的不文明行为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占道经营、漫店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市政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摆设摊点,各商户及住户须严格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要求。 二、严禁包括“乱贴乱画、乱泼乱倒、乱拉乱挂、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等“十乱”行为。 三、严禁踩踏、损坏绿化,在城市道路清洗车辆、打牌、打麻将、卧躺、做饭、用餐等各类影响市容市貌的不文明行为。 四、严禁乱丢垃圾、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随意翻越交通隔离栏、非机动车随意停放和不按规定行驶等不文明行为。 五、严禁放养宠物、外出带宠物不牵引、不及时清理宠物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六、其他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请各经营户及群众按照通告要求自觉遵守并主动整改,若有违反将依据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对拒绝、阻挠、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寻衅滋事、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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