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的通知》要求,结合《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度“法治建设成效考核”指标考评细则》,区城管局认真对照考评细则开展自检自查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立法工作 (一)加强地方立法相关工作 1.2023年区城管局没有立法任务也没有提出相关的建议。 2.2023年区城管局没有相关地方性法规要求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高备案审查工作和效率 1.2023年区城管局没有党内规范性文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不存在被退回要求修改或撤销的情形。 2.2023年区城管局没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存在行政规范性文件被责令纠正或撤销情形。 3.涉及城市管理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及有关文本由司法局按要求向社会公布。2023年按照相关规定提出规范性文件清理建议2起,分别是《江川县城市管理办法(试行)》及《江川县城市建筑垃圾和散体物料运输管理办法(试行)》。 二、守法普法工作 (一)普法宣传开展情况 1.普法宣传:一是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及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讲解5次,“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1次,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1次,到挂包联系村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暨“清廉云南”建设主题宣传讲解行动1次,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基层普法工作5次。二是针对管理、服务对象制作普法宣传产品4个,其中门前五包宣传告知书、责任书2个;中元节移风易俗倡导书1个;城区养犬管理告知规范通告1个。同时有效利用单位执法车及单位门户LED屏滚动播放法治宣传标语,营造法治宣传良好氛围。三是利用新媒体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在单位微信群发布普法案例10余个。 2.落实普法责任“三单一书”制度:按要求健全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按照重要普法节点提示单制度认真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按照重点普法任务督办单制度根据“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认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8次,分别是“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1次,反有组织犯罪法普法宣传活动1次,到挂包联系村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暨“清廉云南”建设主题宣传讲解行动1次,对管理、服务对象开展基层普法工作5次。履行普法责任评价书制度,建立年度普法责任履职报告评议制度,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述法办法,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述法与述职述廉同时进行,按要求进行了述职述法。 3.干部职工学法用法: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5次,开展行政处罚法专题普法宣传培训活动2次,党委(党组)2023年集中学法4次;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宣讲5次,组织干部职工网上旁听庭审活动1次。 4.法治阵地建设:将法治文化建设纳入单位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在公共区域设置精神文明宣传栏25处;充分运用本单位法治文化阵地,在精神文明宣传栏中有法治文化相应内容宣传栏18处;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刊载法治内容,单位微信群分享法治内容21次。 三、组织保障 (一)法治建设领导体制机制健全完善,法治建设工作推进有力。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及有关法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党组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党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3年学习计划》,发挥好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示范班”作用,2023年城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5次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组织宣讲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积极推动法治建设任务落实。 (二)2023年区城管局无上级法治督查反馈问题,不存在整改行为。区城管局按要求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对照“十四五”时期玉溪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以及玉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形成《玉溪市江川区城市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 年)》,根据实施方案压实各股室责任,提升法治能力。 (三)城管局法治建设制度机制健全完善,由城管局政策法规信访股牵头负责法治建设工作。作为行政执法单位,城管局党组将法治建设工作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要点,统筹推进法治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局长作为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立足本部门职能职责,统筹规划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述法办法,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领导干部述法与述职述廉同时进行,按要求进行了述职述法。 (四)区城管局未设立公职律师,2023年聘任云南李世敏律师事务所为城管局法律顾问,每年与司法局对法律顾问进行考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治的作用,2023年城管局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培训1次,参加民事诉讼1次,法律咨询20次,案卷评查1次,合同审查4次。 四、附加项 2023年区城管局法治建设工作没有加分项所示情况,不存在加分。 五、个性指标 (一)按时报送上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并按规定给予公开,按要求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中期评估报告工作,按要求落实《玉溪市江川区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重点任务。 (二)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100%制定并公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按规定规范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按规定开展决策后评估工作,在财政、审计等监督未发现存在重大问题。 (三)开展“减证便民”,大力推进“放管服”“简证便民”“政务服务”,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简易办理行政许可1005件。 (四)按要求发布落实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制定了自由裁量权基准,基准质量不存在问题,基准使用严格规范。推行包容审慎理念,制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并在行政执法全过程中应用。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在日常巡查工作中,做好巡查记录工作,做到巡查有痕迹;在日常检查执法过程中按要求不少于2名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执法过程都能出示执法证,做到亮证执法;通过国家信用公示系统等平台积极做好执法结果公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1次,评查行政执法案卷3卷,案卷评查无不合格案件。按要求上报年度执法数据统计分析报告。截至目前2023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普通程序18件,处罚信息已全部录入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录入率达到100%。2023年区城管局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通过率达90%,资格审核和证件管理不存在差错。按要求参与区块链+行政执法和监督试点相关工作。 (五)2023年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有1起行政复议案件,案件因申请人主动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23年11月3日终止。有1起民事诉讼案件,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100%。没有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确认违法、变更、撤销等情况,2023年区城管局未收到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建议。因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所有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平台没有需要录入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