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扶贫办调研督导江川区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明确答复相关问题 2017年7月7日,省扶贫办副主任夺石当一行4人在市扶贫办主任刘应华的陪同下,到江川区督导调研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区发改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股室工作人员参加了督导调研工作座谈会。会上,省市扶贫办就区扶贫办提出的在动态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漏评户识别纳入、错评户剔除及相关政策等具体问题作了答复。 (一)漏评户识别纳入方面存在的具体问题 1、违反国家政策,如计划生育政策,但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纳不纳入? 答复:纳入,包括未落户的家庭人员一并纳入。 2、与子女分户的老年户纳不纳入? 答复:主要从子女的赡养义务和劳动能力方面考虑,若子女条件较好的不纳入;子女达建档立卡条件的,父母和子女共同生活的一并纳入;只有女儿,女儿外嫁较远无法照顾的,达到建档立卡条件,可考虑纳入。 3、五保户纳不纳入? 答复:不纳入。 4、整户低保户纳不纳入? 答复:无劳动力的不纳入,若有劳动力的低保户,达建档立卡条件的则考虑纳入。 5、有建房能力,但不建房的纳不纳入? 答复:不纳入。 6、精神病人纳不纳入? 答复:间歇性精神病人、懒人等有一定的劳动能力要考虑纳入。 7、在一起共同生活,既有居民身份,又有农村户籍的是不是整户纳入?政策怎么享受? 答复:若户口没有并入农村户籍的,虽然在一起生活,只纳入农村户口人员,并作标注说明。 8、没有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儿童纳不纳入? 答复:没有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不纳入,若义务教育阶段外的学生要纳入,通过享受教育相关政策,解决因贫辍学问题。 9、只符合收入低于2952元的纳不纳入? 答复:收入低于2952元的要全部纳入 ,收入略高于2952元的,但住房、医疗、就学有一项没得到全面保障的考虑纳入。 (二)错评户剔除方面存在的问题 1、有村组干部是建档立卡户的问题 答复:村组干部无论是建档立卡前和建档立卡后纳入的原则上都剔除; 2、有国家公职人员是建档立卡户的问题 答复:若没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为公职人员的也要剔除;属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按打工处理;国家公职人员外的效益好的企业也要综合考虑。 (三)方案中需明确的两个问题 1、人均纯收入采集表中不包括看病支出、教育支出,计算收入偏高,是按表格计算还是实事求是计算? 答复:实事求是计算,把看病支出、教育支出一并纳入计算。 2、“存在1—5项括号内情形,2014至2016年已脱贫的不认定为错评的立卡人口列为2017年脱贫人口”。是否重复? 答复:1—5项括号内情形内的,作统计留档备查和第三方评估时提供备用。 (四)政策方面的问题 1、脱贫后,继续帮扶有没有时间限定? 答复:巩固到2020年。 2、脱贫后,拿低保的能否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答复:可继续享受低保政策。 3、动态调整贫困乡、贫困村贫困发生率达不到35.6%后,还能不能认定?摘帽、退出考核验收怎么办? 答复:这次调整不影响贫困乡、贫困村的认定,玉溪市在10月份统一组织一次第三方评估,通过评估来确定摘帽、退出事宜。 (五)其它方面的问题 江川区达不到国家易地扶贫搬迁政策的14点,剔除申请已上报,退出指标怎么调整。 答复:按6月30日至7月1日,陈豪书记率队到昭通市调研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时的要求办理。 请各乡镇(街道)认真执行好标准,严格工作程序,把好贫情分析第一关,确保贫情分析的党员、干部、群众代表性、公认性、公开性、公平性、正义性;对动态管理工作,要解决好剔除与退出的关系,处理好评议和审定的关系,这次动态管理工作最高原则就是实事求是,不是推倒重来,是纠偏纠错。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把握好这次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