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节将来临亲朋好友渐相聚在这令人开心的时刻难免要喝一场但是过量饮酒、处置不当可能酿成悲剧…… 接下来让我们通过保山市施甸县人民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例来了解酒后有哪些行为不可取↓↓↓ 案情回顾 2023年1月9日,顾某与赵某、查某等人在饭店聚餐。酒足饭饱后,几人又相约到KTV继续喝酒,直至深夜。 临行时,查某将顾某、赵某送至某旅社后自行离开了。次日凌晨,当地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一辆小车侧翻后起火,待民警赶到后,驾驶员顾某已当场死亡。 事发后,顾某家人认为共饮者应为顾某的死亡负责,于是一纸诉状将与顾某一同喝酒的几人告上了法庭。后经法庭调解,赵某等共饮者自愿补偿顾某遗属5000元至26000元不等,顾某家人也自愿放弃了其他诉求。 一次以增进朋友感情开始的聚会,最后却以一场悲剧告终。酒驾不仅可能让无数家庭破碎,更严重侵害社会的和谐稳定。 以案释法 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共同饮酒人在饮酒过程中对其他饮酒人负有提醒、劝阻和通知的义务,对醉酒者负有看护、照顾和护送的义务,此护送义务包括将醉酒者安置在对其人身不构成威胁的情况下。 若共同饮酒人未在饮酒过程中和饮酒后履行义务,当因饮酒造成人员伤亡时,同桌饮酒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饮酒者本人存在过失,可以减轻同桌人的责任。出现以下四种行为,同桌饮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1.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感情深、一口闷”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2.故意性劝酒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3.不安全护送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自控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4.酒后驾车不劝阻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或者损害性行为。 法官提醒 有人把酒言欢,也有人饮酒误事,因饮酒造成共饮人死亡的案件时有发生。本是一场欢乐的聚会,结果竟演化为悲剧收场,种种教训值得我们深思。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饮酒要适度,喝酒莫开车,酒局不劝酒!若处理不当,出事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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