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县财政局关于举行《江川县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意见》听证会的公告
(第2号)
根据江川县财政局关于举行《江川县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意见》听证会公告(第1号)的要求,现将《江川县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意见》听证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和地点
听证会定于2015年5月25日(星期一)上午9:00分,在大街街道文林街4号江川县财政局办公大楼3楼会议室举行。
二、听证会有关参会人员名单
(一)听证主持人
张 曦 江川县政府办副主任
(二)决策发言人
李亚定 江川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兴培 江川县财政局综合股股长
马宇辉 江川县农业局助理经济师
(三)听证监察人
侯小青 江川县法制办副主任
胡 莎 江川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
(四)听证代表
王学跃 江川县人大代表
郭 华 江川县党代表
周红艳 江川县政协委员
李彦坤 江川县农业局
吴绍金 江川县审计局
李江华 江川县水利局
徐顺生 江川县新农办
孙国华 江川县扶贫办
沈家荣 江川县建设局
张正鸿 江川县大街街道办事处
刘世培 江川县江城镇
李万雄 江川县前卫镇
刘 勇 江川县九溪镇
刘锦红 江川县路居镇
王丙生 江川县安化乡
李文鹏 江川县雄关乡
赵靖川 江川县大街街道财政所
孙 杰 江川县江城镇农经中心
靳成刚 江川县九溪镇财政所
陈宗义 江川县路居镇农经中心
业江涛 江川县雄关乡农经中心
张 波 江川县安化乡财政所
李 文 江川县前卫镇农经中心
(五)听证记录人
付仕霖 江川县财政局
岳雄丽 江川县财政局
三、其他事项
1.经审核后确定的听证会代表应当参加听证,做好发言准备。
2.请听证会参会人员做好准备,按时参会(提前10分钟进入会场),并自觉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不得喧哗,不得中途无故退场。
3.听证会欢迎新闻媒体参加,并作采访报道。
附件:江川县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意见
江川县财政局
二○一五年五月十九日
附件:
江川县关于做好2015年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我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和项目管理,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现就做好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及资金安排
(一)为进一步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集中资金打造一批群众拥护、效益明显的项目,全县2015年普惠制项目拟安排36个(大街7个、江城12个、前卫5个、九溪3个、路居4个、安化3个、雄关2个),中央、省普惠制财政奖补资金总量455万元。项目按自然村10%覆盖率考虑下达到乡镇(街道)。为照顾山区村和贫困村,财政奖补资金安排60%按项目,40%按乡村人口。
(二)普惠制增量项目资金总量630万元(中央、省安排下达510万元,县级安排120万元)。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一是围绕省市县党委政府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要求。二是整合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项目。三是按照县对乡镇(街道)2014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工作考核。
(三)美丽乡村项目拟申报1个。申报项目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2015年列入的项目推荐申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推选江城镇江城社区一、二、四居民小组申报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
二、扎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街道)、村要充分利用有利时机,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全面提升农村广大群众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知晓度。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以农民群众易于掌握、乐于接受的方式进行宣传动员,统一制作宣传标语,通过广播、电视、电信等多种方式,开展进村入户的宣传。
2、科学编制项目规划。要结合城乡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和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滚动项目库,编制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与生态文明乡村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旧村改造、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项目规划及统筹城乡发展紧密结合,重点向基础设施落后、经济贫困村倾斜,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财政奖补项目。
3、尽快完成项目报批。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江政办发〔2013〕3号)、《江川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江政办发〔2013〕4号)等文件规定,做好2015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工作,于6月30日前将项目汇总上报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规范完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措施
1、严控筹资筹劳标准。要按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规定,严格议事范围和村民筹资筹劳上限标准。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不强行摊派,不变相包干,防止以自愿捐款、自愿以资代劳等名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对议事过程和结果、筹资筹劳标准和规模、财政奖补资金和构成、建设内容和招标议标方式、竣工验收和资金结算等全过程,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规范项目建设程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开展应坚持规划先行、先议后筹、先筹后补的原则,按照村民议定、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的流程自下而上进行。按照分级管理、以乡镇(街道)为主的要求,严格财政奖补项目和资金管理,全面规范完善项目审批、实施、报账、验收、清算等工作环节操作程序,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3、严格加强资金管理。村民筹集的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由村民村民监督委员会监督使用。财政奖补资金实行报账制,只有在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后,具备项目开工条件,才能由村级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和农经中心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清算。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资金,按乡镇(街道)农业人口和项目分配到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和因素安排到项目。
4、抓好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按照“打造亮点、辐射带动、突出重点”的原则,着力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项目建设,打造一批亮点、重点项目,切实改善民生。各乡镇(街道)要在市委、市政府提出的“百村示范、千村整治”被列入的项目内来考虑,同时围绕村组干部能团结干事,群众基础好,有一定集体经济,建成后效益突出的项目作为美丽乡村项目,备选1至2个作为申报项目。按照省市的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调研确定项目后由县财政局向上级财政部门申报立项,省财政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的项目,县级及时将项目及资金下达乡镇(街道)组织实施。
5、加强监督检查。为确保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树立质量安全意识理念,加大对项目全程监管,规范完善工程质量保障措施。同时,要从筹资筹劳、资金管理、项目管理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四、全面夯实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基础工作
1、切实抓好项目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强化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明确专人,落实责任,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实施和竣工验收情况,以及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等进行管理,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无误。
2、加强档案资料管理。各镇(街道)要收集整理好一事一议项目的相关档案资料,按照《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和《云南省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作指南(试行)》要求,包括村民议事会议记录、筹资筹劳方案及凭据、工程概(预)算、项目申报审批资料、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竣工决算资料、项目验收报告、资金拨付文件、项目建设前中后图片(选定同一参照物)等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便于查阅,做到议事有记录、公开有图片、筹资有收据、验收有签字。
3、健全项目标识。根据国务院省市综改办的要求,为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2015年各乡镇(街道)要统一设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标识。所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在项目实地要统一设置项目标识,做到位置醒目、格式规范、美观大方、节俭实用。
4、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密切部门合作,明确任务分工,分别抓好落实。要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专人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每年可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为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督导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提供资金保障,确保一事一议及财政奖补工作顺利进行。
五、实施步骤
2015年我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5年5月5-10日)。深入开展宣传,调动农民参与一事一议的积极性。县政府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宣传;各乡镇(街道)要根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基本要求,自上而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任务,利用召开村社干部会议、党员会、村民大会,办黑板报、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进村、入户到人,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广泛宣传,调动各级领导干部的积极性,增强农民群众参与民主议事的主动性,提高执行民主决议的自觉性,推动和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项目申报审批(2015年5月10-30日)主要工作任务是按照确定的财政奖补项目,编制项目报告,审查批准项目。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确定财政奖补项目。各乡镇(街道)要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积极性高、便以项目实施的自然村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单位,报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审批。
2、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申报的内容。各乡镇(街道)选择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单位后,必须上报项目报告书。报告书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实施财政奖补的项目内容、项目计划、项目初步规划、项目实施方案以及召开村民一事一议大会决议和签名按手印名单资料等,所有资料要真实准确,并上报电子文档。
3、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时间。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项目报告书及相关资料上报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逾期不申报的视为主动放弃。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15年5月-12月)主要是落实项目资金,全面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1、各乡镇(街道)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村容村貌整治、整村推进、灾后重建、移民搬迁、抗震安居工程建设等,按照统一规划、连片开发、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批分期组织实施,切忌一哄而上、平摊分配项目和奖补资金。
2、整合资金,加大投入。要按照“整合一个项目、拉动一块资金、带动一片经济发展”的资金使用效益原则,建立项目资金统一管理、集中使用的机制,加大整合力度,发挥资金最大使用效益。
3、项目申报审批后,各乡镇(街道)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解决。要不断总结完善措施,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健康有序地顺利进行。
第四阶段:验收决算(2016年1月)主要是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行总结验收和决算。
1、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主要由中央和省市县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予以安排。中央、省市级奖补资金拨付到县级后,由县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管理,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项目奖补。
2、验收程序。县级成立财政奖补项目验收组,对各乡镇(街道)实施的财政奖补项目进行检查验收,其方法主要是以听、查、看、访形式进行。并做好迎接省、市的检查验收准备。
3、决算。财政奖补项目验收合格后,由乡镇(街道)组织相关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