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升城市文明交通,进一步规范江川城区货车运输管理, 提高主城区街道通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云南省玉溪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决定,对进入江川主城区范围内载货汽车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车辆 核定载质量750千克(含)及以上的货车限制通行,但是特种车辆、应急抢险、市政设施环卫及绿化养护的货车除外。 二、限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三、限行范围 (一)城区东自湖滨路区人民医院门口起→星云路→大庄路→星象路→景新路→宁海路与翠大线平交路口止的街道范围内; (二)城区南自翠大线与宁海路平交路口起至五岔路口环岛止的街道范围内(不含翠大线); (三)城区西自翠大线五岔路口环岛起至翠大线宝凤路平交路口止的街道范围内(不含翠大线); (四)城区北自抚仙路与文祥街平交路口起至文祥街与湖滨路平交路口止的街道范围内; 四、核定载质量750千克(含)及以上的货车,因生产生活、经营及城市建设,确需进入限行范围的,由单位或者个人向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提交书面材料(确实需要进入城区情况说明、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经交警大队审核批准后,按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五、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范围内的核载质量750千克(含)及以上货车,由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 2020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