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办理三轮电动车临时标识的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玉溪市江川区三轮电动车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车主自愿申请,将对三轮电动车规范管理,经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交警大队审核后发放“临时标识”。2023年12月19日至2024年1月4日,每天上午9:00-下午17:00。1.车主身份证(非江川区户口请提供居住证)、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复印件,填写《保证书》、《安全承诺书》;2.车主属于企事业单位的,还应提供单位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车辆非法改装、拼装或者电动机号有改动痕迹的;擅自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构造或者主要技术参数,或者加装其他妨碍道路交通安全装置的;3、符合机动车注册登记的,车主应当到车管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不予办理临时标识;4、其他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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