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嫌疑人姓名 | 行政处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1 | 代XX | 2025/5/30 | 因盗窃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行政拘留五日。 | 玉江公(江)行罚决字〔2025〕127号 |
2 | 杨XX | 2025/5/31 | 因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六日。 | 玉江公(九)行罚决字〔2025〕58号 |
3 | 李X | 2025/6/1 | 因非法出借电话卡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五十九条(四)项之规定,罚款两百元,行政拘留五日。 | 玉江公(江)行罚决字〔2025〕128号 |
4 | 陈XX | 2025/6/1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一百元,收缴赌资200元、纸牌23张。 | 玉江公(前)行罚决字〔2025〕105号 |
5 | 吴XX | 2025/6/1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一百元,收缴赌资20元、纸牌15张。 | 玉江公(前)行罚决字〔2025〕104号 |
6 | 顾XX | 2025/6/1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一百元,收缴赌资20元、纸牌2张。 | 玉江公(前)行罚决字〔2025〕103号 |
7 | 邢XX | 2025/6/1 | 因赌博、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罚款二百元,收缴赌具麻将2副,赌资10元。 | 玉江公(前)行罚决字〔2025〕102号 |
8 | 花XX | 2025/6/3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 | 玉江公(大)行罚决字〔2025〕258号 |
9 | 周X | 2025/6/3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 | 玉江公(大)行罚决字〔2025〕257号 |
10 | 张X | 2025/6/3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 | 玉江公(大)行罚决字〔2025〕256号 |
11 | 宋XX | 2025/6/3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 | 玉江公(大)行罚决字〔2025〕255号 |
12 | 白XX | 2025/6/3 | 因为赌博提供条件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罚款五百元。 | 玉江公(大)行罚决字〔2025〕254号 |
13 | 陈XX | 2025/6/3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拘留八日。 | 玉江公(交)行罚决字〔2025〕12号 |
14 | 吴XX | 2025/6/3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拘留七日。 | 玉江公(交)行罚决字〔2025〕11号 |
15 | 杨XX | 2025/6/3 | 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行政拘留五日。 | 玉江公(交)行罚决字〔2025〕10号 |
16 | 张XX | 2025/6/4 | 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 | 玉江公(大)行罚决字〔2025〕260号 |
17 | 张XX | 2025/6/4 | 因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 | 玉江公(大)行罚决字〔2025〕259号 |
18 | 黄X | 2025/6/4 | 因赌博的违法行为,被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第十九条(四)项、《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一百六十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行政拘留十日。 | 玉江公(前)行罚决字〔2025〕1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