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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来源:江川区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5-12-31 11:00:00 点击率: 169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

 

委托单位名称: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

 

评审机构名称: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项目评审起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2025年12月26日

 

评审报告出具时间:2025年12月29日


 

 

摘 要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依据

(二)项目主要内容

(三)项目绩效目标

(四)项目资金预算

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程序

(二)评估方式、方法

(三)评估依据

三、评估分析

(一)立项必要性分析

(二)项目可行性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四)投入经济性分析

(五)筹资合规性

四、评估结论

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二)预算编制不精确

六、评估建议

(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二)提升预算编制精准性

七、其他事项说明

 

 

一、项目概况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 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等文件精神要求,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兜住兜准兜牢基本民生底线,确保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设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2026年申报预算资金580.32万元,重点用于保障江川区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基本生活,严格按分档补助标准足额发放生活补助,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放及时,有效缓解群众因失业、疾病、残疾及物价波动等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

二、评估结论

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分92分,评定等级为"。

项目立项必要性充分,项目的设立符合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项目现实需求迫切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量化与全面。年度绩效目标围绕制度完善、托底保障和政策统筹等宏观方向进行说明,未具体设置如“保障对象覆盖率、动态管理准确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补助发放及时、政策社会知晓度、救助对象满意度等方面需实现的目标;也未明确在改善受助家庭生活质量、减轻生活负担、增强社会融入等方面预期实现的社会效果,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2.绩效指标全面性与合理性还有待加强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但合理性与全面性还有待加强。如“预算控制总额<=580.32万元”指标设置不合理,低保项目的关键是“应保尽保”,资金应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设置固定的成本上限,无法适应保障对象人数的动态变化,与“应保尽保”的政策目标相悖;数量指标仅设置“救助对象人数(人次)≥650人/户”过于单一,无法全面体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政策要求,无法准确衡量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覆盖程度;未设置时效指标,后期无法有效考核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到位。

(二)预算编制不精确

1.本项目预算编制明细以2025年保障人数为基数进行增长预测,且考虑了补助“分档执行”的要求,但未在测算环节将“应退进退”情形(即因经济状况改善、财产超出标准等原因需退出保障范围的人员)作为必要减项纳入核算,影响预算编制精准度。

三、评估建议

(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1.建议江川区民政局在预算申报时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年度目标,项目年度目标的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且与部门履职相一致,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项目计划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以及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2.建议江川区民政局完善绩效指标。如数量指标可增设“保障对象覆盖率=100%、动态管理准确率=100%”,时效指标可增设“补助发放及时性=100%”,成本指标“预算控制总额<=580.32万元”建议删除;社会效益指标可增设“政策社会知晓”。

(二)提升预算编制精准性

建议江川区民政局在编制预算时合理预估2026年度内低保人员的动态变化情况,科学预测“应退”人数,使预算更精准地反映实际需求。


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德远会专项报字(2025)第026号

根据《中共玉溪市江川区委办公室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印发〈玉溪市江川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 知》(玉江办通〔2019〕33号)、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云南德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接受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委托,于20251211日至20251226日对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以下简称江川民政局)“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设立依据

社会救助是保障基本民生的兜底性、基础性制度安排,国家始终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作为民生工作的重中之重。依据《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3〕39号)要求,各地需加快完善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实现动态监测与闭环救助,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民政部在2025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明确部署,要持续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优化动态监测信息平台,精准实施救助帮扶,推动社会救助由单一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综合救助转变。同时,《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0〕18号)也对规范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出明确要求,为项目实施提供了根本政策遵循。

云南省严格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政策,出台《云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城市低保资金专款专用,需通过“一卡通”平台按时足额发放,资金分配适当向保障任务重、财政困难地区倾斜。玉溪市结合本地实际,印发《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高提高至744元/人·月,川区同步执行该标准。省级政策要求各级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市级则通过规范救助标准、优化发放流程,为江川区项目实施提供了具体操作依据,确保项目符合省、市民生保障工作部署。

当前,江川区仍有一部分城市居民因失业、疾病、残疾等原因,生活面临实际困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兜底性、基础性安排。同时,受物价波动等因素影响,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成本持续承压,对救助保障的及时性与精准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安排2026年度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旨在持续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稳定保障。这既是坚决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强化民生兜底保障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维护本地区社会公平与和谐稳定的内在需要。

综上所述,本项目以国家及省、市社会救助政策体系为根本遵循,旨在通过规范安排2026年度城市低保补助资金,精准响应江川区困难群众迫切的现实需求,确保基本民生底线兜牢兜实,是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保障区域和谐稳定的必要举措。

根据以上内容,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设立“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2026年申报预算资金580.32万元予以保障。

(二)项目主要内容

“江川区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旨在为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提供基本生活支持。项目所面向的主要人群,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家庭共同生活的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江川区现行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②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③并具有云南省户籍或符合当地认定的常住居民条件。

低保补助按月分档发放。自2025年7月1日开始,补助标准A档提高到744元/月·人,B档提高到632元/月·人,C档提高到552元/月·人,D档提高到477元/月·人,E档提高到437元/月·人,F档提高到420元/月·人。补助资金均通过银行代发方式,按月足额支付至保障对象指定的个人账户。

2026年,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将严格执行“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政策,致力于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救助全覆盖、无遗漏。

(三)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绩效总体目标“坚持应保尽保、托底救助、统筹衔接、正确引导、优化政策供给,从实际出发,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提升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政策的都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预算年度(2026年)目标从实际出发,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充分发挥城市低保在城市困难居民家庭或个人基本生活救助中的托底作用,保障城市困难家庭和低收入家庭中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提升群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方面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健全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工作管理体制,在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供养标准、经办服务等方面实现城乡统筹,确保城市生活困难人员符合政策的都能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具体绩效指标为:

1)数量指标:救助对象人数(人次)>=650人/户

2)质量指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100%

3)成本指标:预算控制总额<= 580.32万元

4)社会效益指标:生活状况改善=有效改善

5)满意度指标:救助对象满意度>=90 %

(四)项目资金预算

根据《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和2026-2028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玉江财预〔2025〕59号),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全年预算为580.32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90.16万元、省级补助174.10万元、市级补助58.03万元、区级补助58.03万元。

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估程序

1.项目评估前期准备。根据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提供的项目资料,了解项目概况,多渠道收集项目背景资料,重点收集与评估项目相关的政策文件、国家和行业标准数据获取项目立项政策文件、中长期规划、工作总结等,进行认真审阅,准确把握项目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项目实施的内容、服务对象,通过查阅资料初步了解项目实施情况和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为事前评估工作收集了充分、有效的证据。

2.现场调研。评估组在收集审核项目资料基础上,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江川民政局办公室通过查阅资料,核实了解项目具体内容、申报理由和项目实施的具体做法、依据等将现场情况与上报资料进行比对,并对项目相关问题进行了询问。

3.撰写事前评估报告。汇总相关资料分析整理事前绩效评估情况,撰写事前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将征求意见稿提供给评估相关方,在充分考虑评估相关方反馈意见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后出具事前评估报告。

二)评估方式、方法

本次事前绩效评估遵循全面考虑、重点突出的原则,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询问、网络查询等评估方式或手段,对项目立项必要性、项目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投入经济性和筹资合规性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三)评估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3.《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

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 号);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14〕65号);

6.《云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实施细则>的通知》(云民规〔2021〕2号);

7.《玉溪市民政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民联发〔2025〕10号);

8.《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江民联发〔2025〕5号);

9.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

10.预算部门职能职责及年度工作计划;

11.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12.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资料。

三、评估分析

(一)立项必要性分析

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30事前评估得分30分,占该项满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政策相关性

本项目与《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立法精神及核心规定高度契合。该办法不仅确立了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基本原则,还明确了“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并规范了保障方式,要求“对批准获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本项目的立项严格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文件精神。该文件明确提出“坚持应保尽保、托底救助”原则,要求省级按年度制定最低生活保障指导标准,各州(市)按不低于省级标准确定本地保障水平,同时明确对低收入家庭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群体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实现精准兜底。

本项目是落实《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 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提高2025年全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玉江民联发〔2025〕5号)的直接行动,该通知明确江川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最高提高至744元/人·月,实行城乡一体保障政策,并要求规范低保对象认定流程、强化资金保障与动态管理,确保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本项目的设立与资金安排,正是基于此项规定,确保了2026年城乡一体化的低保标准得以严格执行。

项目立项依据充分,符合国家、省、市等相关政策

2.职能相关性

1)项目与部门职能职责吻合

本项目与江川民政局“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社会救助实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相关。

2)项目内容与中长期规划相符

项目核心内容与江川区民政局年度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契合,且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玉溪市江川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的“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合理提高救助标准”、“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以及通过动态监测和精准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规划相符。本项目在政策延续性上,将遵循“十四五”规划确立的城乡统筹与分类施保框架,确保在“十五五”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内,保障工作的稳定与连续。

3.需求相关性

1)江川区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具有极强的现实需求与迫切性,是回应困难群众生存刚需、筑牢民生底线的关键举措。当前,江川区仍有一定规模的城市困难群体,部分家庭因重病、残疾、意外事故等因素陷入生活困境,面临刚性支出压力大、收入来源不稳定等问题,其在食品、衣着、居住等基本生活领域的保障诉求客观存在且持续凸显。同时,困难群众的生活困境具有即时性和突发性,部分家庭常面临“看病吃药”与“基本温饱”的两难抉择,缺乏缓冲空间,急需资金及时介入缓解困境。本项目的实施,正是对困难群众迫切诉求的积极回应,及时足额的资金保障,既能够精准缓解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更能切实扛起政府兜底保障的法定责任,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助力共同富裕的重要基石。因此,项目开展是非常必要的,项目具有现实需求。

2)项目立项未与其他项目交叉重复,暂无更优替代方案

3)本项目直接的受益对象是江川区城市范围内,符合城市低保规定的困难家庭及特殊困难个人,受益对象明确。

4)项目实施效果明确,与政策目标相匹配。

4.项目财政投入相关性

本项目核心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维护社会公平与民生稳定,符合公共项目的核心属性。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项目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由公共财政统筹保障,属于民生兜底类专项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完全契合公共财政支持范畴。

(二)项目可行性

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25分,事前评估得分25占该项满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实施内容明确性

项目实施内容总体较为明确和具体,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

2.实施方案可行性

本项目实施方案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可行性论证,为后续实施奠定了基础 ;项目技术路线完整可行,依托既有的低保信息系统、审核审批流程和资金发放渠道,项目内容以及绩效目标完全匹配各项前期工作均已有序开展,项目组织机构健全,进度安排合理;与项目有关的基础设施条件能够得到有效保障。

3.过程控制有效性

1)江川区民政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会计准则》及《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为根本遵循,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财务管理暨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玉溪市江川区民政局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据此对项目的申报、审批及资金的申请、审批、拨付等环节进行全过程规范管理。

2)实施方案中已建立项目组织机构,列明项目相关领导小组及人员配置情况,项目人员条件与项目有关并得以有效保障,并对职责分工做出规定。

3)本项目业务管理制度健全。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政策,制定救助对象认定、动态管理、资金使用等配套制度,形成“申请—审核—审批—发放—监管”闭环流程,确保业务开展有章可循;技术规程明确可行。建立了针对救助对象信息采集、数据比对核查、动态监测预警、社银一体化发放等标准化的业务技术规程,操作流程和技术要求清晰;标准体系完善适配。救助保障标准随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特殊群体分类补助标准清晰,资金专款专用、专户管理,符合财政预算及社会救助资金使用规范。

4)项目执行过程设立了定期核查、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等多重管控机制,能够有效防范风险,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

从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15分,事前评估得分11分,占该项满分值的73.33%,具体分析如下:

1.目标明确性

1)绩效目标设置不够量化与全面。年度绩效目标围绕制度完善、托底保障和政策统筹等宏观方向进行说明,未具体设置如“保障对象覆盖率、动态管理准确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补助发放及时、政策社会知晓度、救助对象满意度等方面需实现的目标;也未明确在改善受助家庭生活质量、减轻生活负担、增强社会融入等方面预期实现的社会效果,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2)项目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规划目标一致。本项目与江川区民政局“贯彻社会救助政策法规,拟订社会救助实施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等职能职责相关;与江川区民政局年度发展规划的重点任务契合,且与《玉溪市江川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玉溪市江川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的“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合理提高救助标准”、“推动城乡低保一体化”,以及通过动态监测和精准救助实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的规划相符。本项目在政策延续性上,将遵循“十四五”规划确立的城乡统筹与分类施保框架,确保在“十五五”规划出台前的过渡期内,保障工作的稳定与连续。

3)项目受益群体定位准确。

4)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与项目相关。

2.目标合理性

1)绩效目标与本项目2026年实施内容匹配,但无法全面体现出项目前瞻性和挑战性。

2)绩效目标的设置符合现实需求。

3)预算资金规模根据项目内容测算,与绩效目标基本匹配。

4)绩效指标设置清晰,但合理性与全面性还有待加强。如“预算控制总额<=580.32万元”指标设置不合理。低保项目的关键是“应保尽保”,资金应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设置固定的总额上限,无法适应保障对象人数的动态变化,与“应保尽保”的政策目标存在冲突;数量指标仅设置“救助对象人数(人次)≥650人/户”过于单一,无法全面体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政策要求,无法衡量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覆盖程度;未设置时效指标,后期无法有效考核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到位。

(四)投入经济性分析

从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20分,事前评估得分16分,占该项满分值的80%,具体分析如下:

1、投入合理性方面

1)本项目预算编制明细以2025年保障人数为基数进行增长预测,且考虑了补助“分档执行”的要求,但未在测算环节将“应退进退”情形(即因经济状况改善、财产超出标准等原因需退出保障范围的人员)作为必要减项纳入核算,影响预算编制精准度。

2)资金计划来源于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及本级财政资金补助,暂无其他渠道的融资计划;体现了资金统筹使用和优先保障重点支出要求。

2.成本控制措施有效性方面

项目通过严格的资格审核、动态管理和标准控制进行成本控制,措施有效补助标准制定过程中,已进行市场物价水平、基本生活消费支出等调研比价,确保补助水平合理,支出方案最优。

(五)筹资合规性

从评估指标得分情况看,此项评估满分为10分,事前评估得分10分,占该项满分值的100%,具体分析如下:

1.筹资合规性

江川区民政局 “2026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资金来源渠道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及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资金来源渠道符合相关规定,资金筹措体现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

2.财政的投入能力

项目具有公共属性,财政资金支持方式科学合理。

3.筹资风险的可控性

本项目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补助、省级财政资金补助、市级财政资金补助以及本级财政资金补助,财政资金筹资风险可控。

四、评估结论

该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得分92分,评定等级为"。一级指标具体得分情况详见下表:

1:绩效评估得分情况表

一级指标

指标分值(分)

评价得分(分)

得分率

立项必要性

30.00

30.00

100%

项目可行性

25.00

25.00

100%

绩效目标合理性

15.00

11.00

73.33%

投入经济性

20.00

16.00

80%

筹资合规性

10.00

10.00

100%

合计

100

92

92%

项目立项必要性充分,项目的设立符合中央和省委、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符合公共财政投入方向,项目现实需求迫切但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绩效指标设置不全面,部分绩效指标设置不合理;预算编制不精确,未在测算环节将“应退进退”情形作为必要减项纳入核算。

经评估,根据玉溪市江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5年部分项目预算重点绩效管理的通知玉江财监20253号文件精神及要求,建议“纳入财政项目库编制部门预算”。

 

五、评估中发现的问题

(一)预算绩效管理方面

1.绩效目标设置不明确

绩效目标设置不够量化与全面。年度绩效目标围绕制度完善、托底保障和政策统筹等宏观方向进行说明,未具体设置如“保障对象覆盖率、动态管理准确率救助对象认定准确率、补助发放及时、政策社会知晓度、救助对象满意度等方面需实现的目标;也未明确在改善受助家庭生活质量、减轻生活负担、增强社会融入等方面预期实现的社会效果,绩效目标设置不全面,缺乏广度和深度。

2.绩效指标全面性与合理性还有待加强

绩效指标设置清晰,但合理性与全面性还有待加强。如“预算控制总额<=580.32万元”指标设置不合理,低保项目的关键是“应保尽保”,资金应确保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家庭,设置固定的成本上限,无法适应保障对象人数的动态变化,与“应保尽保”的政策目标相悖;数量指标仅设置“救助对象人数(人次)≥650人/户”过于单一,无法全面体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政策要求,无法准确衡量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的覆盖程度;未设置时效指标,后期无法有效考核补助资金是否按时发放到位。

(二)预算编制不精确

1.本项目预算编制明细以2025年保障人数为基数进行增长预测,且考虑了补助“分档执行”的要求,但未在测算环节将“应退进退”情形(即因经济状况改善、财产超出标准等原因需退出保障范围的人员)作为必要减项纳入核算,影响预算编制精准度。

 

六、评估建议

(一)提高绩效目标编制工作

1.建议江川区民政局在预算申报时严格按照要求编制项目年度目标,项目年度目标的设立应充分、明确、合理,符合客观实际且与部门履职相一致,清晰反映项目的预期产出和效果,与项目计划相对应,与预算资金量相匹配,从数量、质量、时效,以及社会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

2.建议江川区民政局完善绩效指标。如数量指标可增设“保障对象覆盖率=100%、动态管理准确率=100%”,时效指标可增设“补助发放及时性=100%”,成本指标“预算控制总额<=580.32万元”建议删除;社会效益指标可增设“政策社会知晓”。

(二)提升预算编制精准性

建议江川区民政局在编制预算时合理预估2026年度内低保人员的动态变化情况,科学预测“应退”人数,使预算更精准地反映实际需求。

 

七、其他事项说明

江川区民政局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完整性负责,评估专家在江川区民政局提供资料的基础上对该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该评估报告仅供江川财政局安排项目资金时参考,不作他用。


附件: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资金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评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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