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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市江川区关于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来源: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2025-04-18 03:47:12 点击率: 0打印 】【 关闭

玉溪市江川区关于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

 

根据国家关于推进电子政务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为进一步优化我区不动产登记领域营商环境,积极推进电子不动产登记证书、证明的应用,着力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经研究决定,自202551日起,我区将全面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电子证照的生成、种类和效力

(一)电子证照生成。不动产权利人在申请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时,可按照国家标准申请领取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

(二)电子证照种类。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两种。不动产权电子证书,内容包括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证照编号、签发日期、权利人、不动产面积、使用期限等信息;不动产登记证明,内容包括抵押权利人、抵押义务人、抵押金额、抵押期限等信息。

(三)电子证照效力。加盖电子印章的证书/证明,与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一样,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电子证照领取方法

(一)手机端领取方法。1.下载登录办事通”APP。(1)注册账号:进入办事通后点击首页右下角【我的】点击登录点击右上角【注册账号】输入手机号,点击注册输入手机接收到的验证码设置登录密码(登录密码必须包含数字、大小写字母、特殊字符)填写身份信息,进行实名认证完成账号注册;(2)在首页找到:我要办不动产(也可在首页搜索框输入不动产登记进行搜索),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平台选择不动产所在县区点击【我的不动产】阅读并点击【同意】完成人脸识别,即可查询登录人名下不动产;点击【为他人查】,可输入产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代他人查询(注:代他人查询需要对被查询人进行人脸识别)根据操作提示完成人脸识别后即可查询产权人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点击【查看并下载电子证照】进行下载目的选择。2. 打开微信搜索关注【云南省不动产登记】公众号选择菜单栏【信息查询】-【网上办事大厅】点击右上角选择不动产所在地区选择后自动跳转回平台主页,点击【我的不动产】进入登录界面,填写用户名和密码(可使用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平台、办事通账号进行登录。注:微信端暂不支持账号注册,如需注册,请前往办事通app进行操作),点击【我的不动产】阅读并点击【同意】完成人脸识别,即可查询登录人名下不动产;点击【为他人查】,可输入产权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代他人查询(注:代他人查询需要对被查询人进行人脸识别)根据操作提示完成人脸识别后即可查询产权人名下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点击【查看并下载电子证照】进行下载目的选择。

(二)电脑端领取方法。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服务平台www.ynbdcdj.cn,(1)注册账号:点击右上角用户登录选择个人登录,点击立即注册(注册个人账号步骤:输入手机号,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点击下一步)进行实名认证在用户登录界面选择个人登录,通过个人账户登录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2)不动产查询:点击【切换区域】,选择不动产所在的区县选择【我要查】-【我的不动产】,勾选阅读须知并点击确定跳出人脸识别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人脸识别成功后自动查询登录人名下不动产信息,登记状态为已登记的,即可下载电子证照。

(三)领取方式。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可通过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方式领取电子证照。权利人为企业,只能通过电脑端领取电子证照。

三、电子证照应用场景(适用范围)

不动产电子证书/证明均可用于户籍办理、子女入学、市场主体注册、银行金融业务、住房公积金业务、司法强制执行、水电气过户、办税、住房保障、公证、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备案、林木采伐许可、农房改扩建、拆迁征收确权核实等相关业务,可以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四、电子证照查验核实

不动产权利人(企业或个人)持身份证明和电子证书/证明办理业务时,政府各部门、社会公共服务机构可查验核实其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查验渠道如下:通过微信、支付宝等APP扫描已下载不动产电子证照二维码,即可进行核验。

五、电子(纸质)证照的注销

不动产权利人(个人或企业)持身份证明和电子证书/证明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时,电子(纸质)证照予以注销。

(一)在不动产权利人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生成新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原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二)在不动产权利人办理各类不动产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原电子证照在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三)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收回存档,未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公告作废。

六、其他事项

(一)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记载的事项应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若出现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对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信息有异议的,可向玉溪市江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出异议核查申请,确属不动产登记簿有错误的,当事人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更正登记。

(二)在2016623日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权利人已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他项权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等纸质版证书、证明继续有效。

(三)在2016623日我区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开展的不动产登记均已同步生成登记电子证书/证明,若出现权利人无法查询、下载、领取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时,请到玉溪市江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处理。

(四)自202551日起,对于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证明。申请人如确需纸质登记证明的,可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向玉溪市江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由工作人员打印并颁发纸质登记证明。

特此通告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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