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不动产登记宣传手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09条、第217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的房屋产权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请及时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一、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危害 易产生法律纠纷。不及时办证可能因开发建设单位出现问题导致房屋被一房多卖、抵押、查封,导致个人权益受损。 易产生遗留问题。买房多年再办证可能发现材料不齐全,因开发建设单位停业、失联、不配合等,无法提供相关材料,导致无法登记。 二、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好处 1.权利有保障。办理不动产权证后,产权人对房产有出售、抵押等自主权利,且受法律保护。 2.房产能增值。在同等条件下,通常有产权证的房屋比无产权证的房屋价值要高,并且好出售。 3.可抵押贷款。有了不动产权证可以从银行等正规渠道办理抵押贷款。 4.上学不求人。不动产权证可作为学生入学审核的凭证。 5.减少产权纠纷。通过登记房屋权属,减少因继承等产生的家庭矛盾。 6.享受缴税优惠政策。越早办证,过户时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机会越多。 三、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1.什么叫不动产? 答:不动产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包括土地、土地定着物、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2.为什么国家要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就是将原来分散在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的不动产登记发证统一集中到各地不动产登记中心一个部门办理。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目的有三点: (1)解决分散登记中存在的对不动产权利内容、归属登记不一致的弊病; (2)可以快捷、准确掌握各类不动产的登记信息,便于加强不动产管理; (3)方便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保障公民不动产权益。 3.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遵循什么原则? 答: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遵循四大原则,一是依申请登记原则;二是一体登记原则;三是连续登记原则;四是属地登记原则。 4.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答:不动产登记的程序主要包括四个环节: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证书出来后,向权利人颁发证书。 5.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不是房、地“两证合一”? 答: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必须“停旧发新”,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一并登记,实现房产、土地“两证合一”,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证书同时记载房屋和土地的权利信息,附宗地图和房产分户图两张图。 6.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哪几种? 答:不动产权利凭证包括《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7.哪些情况下填发《不动产权证书》,哪些情况下填发《不动产登记证明》? 答:证明不动产抵押权、地役权或者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事项的填发《不动产登记证明》;查封登记、注销登记等事项不填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此外的其他登记事项填发《不动产权证书》。 8.启用《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原有房地产权证是否必须换发成《不动产权证书》? 答: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权利人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业务时,逐步将原有房地产权证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权属证书。 9.不动产权证书和以往的房地产权证有什么区别? 答:《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都由自然资源部统一规定。与旧版“房产证”相比,新版“不动产权证”内容丰富,不仅包含了权利人(含证件种类、证件号)、共有情况、权利类型、登记原因、使用期限等信息,而且拥有唯一的“身份号码”——28位的不动产单元号,能确定每个不动产在全国范围内的唯一性和确定性。 10.《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什么? 答:《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或海域使用权期限,房屋所有权本身不存在期限问题。 11.不动产登记证书盖什么章? 答:所颁发证书统一加盖“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 12.不动产登记在哪儿办理? 答:为更好的便民利民,江川区不动产登记统一在玉溪市江川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办理,办理时间为国家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13.不动产登记收费吗? 答:不动产登记按件收费,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 元/件。更正登记、变更登记、预告登记、注销登记、查封登记免收登记费。 14.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答: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申请人可以持经网签备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身份证、约定等材料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 15.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一手(增量)房转移登记? 答:已办理首次登记的新建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等已销售给购房业主的,申请人可以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不动产权证书原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存根)原件、完税凭证(复印件)、已经办理预告登记的提交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即可申请办理一手(增量)房转移登记。 16.什么情形下可以申请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答:已登记的不动产发生买卖、赠与、继承等转移的,申请人可以持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材料(如: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等材料)、应当补交的土地出让价款凭证、税费缴纳凭证等材料,即可申请办理二手(存量)房转移登记。 17.什么情形下应该办理继承登记? 答:不动产权利人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后,房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继承人应当持继承文书(如:公证书、非公证具结书等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税费缴纳等材料办理继承的转移登记。 18.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赠与登记? 答:不动产权利人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将房屋赠与他人,受赠人应当持赠与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税费缴纳等材料,与赠与人共同申请办理赠与的转移登记。 19.什么情形下应当申请办理析产业务? 答:夫妻共有的不动产(包括虽以夫妻一方名义登记但实际上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因离婚或其他原因导致该不动产在夫妻之间发生转移的,或将共同共有的不动产产权析产为按份共有的,当事人应当持析产材料(如:离婚协议、法院判决、夫妻双方约定等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税费缴纳等材料申请办理析产的转移登记。 20.什么情形下应该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答:经登记的不动产,权利人存在更改姓名或者名称、分割或合并而改变现状、不动产状况发生变化或者权利人身份证号码变更等情况的,权利人应当持发生变化的材料(如户口册、分割或合并批复、门牌号等证明原登记事实已发生变化的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21.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补证登记? 答:原已登记并领取不动产权证书,因遗失、焚毁、被窃等致使灭失的,权利人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补证,并在登记机构官方网站发布遗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申请补证登记。 22.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答:不动产权利人为担保债务的履行,不转移不动产的占有,将该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的,抵押当事人应当持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不动产抵押权首次登记。 23.什么情形下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已登记的不动产,因灭失、权利人放弃所有权,依法被征收或抵押权已实现,主债权消灭等致使灭失的,申请人应当持权利灭失的材料(如:房屋征收协议、权利人放弃证明,房屋拆除证明或货款结清证明等材料)、不动产权属证书、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四、服务举措 1.“一站式”服务 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一楼D区,设置10个办事窗口,与税务、住建、公证在同一区域办公,为群众提供高效集成的“一站式”服务。 2.开设绿色通道 设置绿色办件窗口,及时办理老、弱、病、残及特殊紧急申请,全程跟踪服务。 3.服务上门 主动为年迈行动不便,生病住院等难以前来现场办理业务的当事人提供上门办件。 4.预约服务 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可提前拨打0877-8013379或现场预约,减少群众排队、等候办理及往返中心时间。 5.互联网办 群众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可登录云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平台网上申请,开展“外网申请、内网审核”,不用到登记中心现场办理。 6.购房业主自行办 推行开发企业首次登记后购房人可自行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解决购房群众办证“等”代理机构的问题。 7.二手房过户与水电气同步办 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一窗式”受理房屋买卖及水电气同步过户,实现“部门后台数据多跑路”“办事群众少跑腿”。 8.交房即交证 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即在项目完成规划验 收竣工验收备案后,不动产登记中心即可在最短时间内受理完成首次登记、转移登记,于交房当日向购房人颁发《不动产权证》。 9.交地即交证 推行出让划拨用地“交地即交证”,即用地企业通过“招拍挂”公开出让或划拨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在签订出让合同,并按时缴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不动产登记机构即时办理国有建设用地首次登记,于土地交付企业使用当日颁发《不动产权证》。 10.证书邮寄 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领取可选择邮政EMS到家,无须到登记中心领证,省时省心又安全。 11.微笑服务 强化服务意识、为民情怀,全力打造“微笑服务、用心服务”的不动产登记服务窗口。 玉溪市江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编制) 2025年5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