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送达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玉江自然资执催告〔2025〕4号)的公告
通过当事人签订的《送达地址确认书》,采取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本机关决定依法予以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玉江自然资执催告〔2025〕4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
玉溪市江川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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